各县、市、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随州市农村房屋安全 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随政办电(2020] 10号)文件要求,为确保6月30日前全面完成所有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用作经营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任务,决定在全市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攻坚行动,确保农村房屋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始终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地方属地责任,压实整治主体责任,集中动员,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攻坚,2021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所有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全面完成农房安全隐患排查鉴定认定,全面完成用作经营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坚决遏制房屋安全事故发生,为下一阶段全面整治和建立农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打下坚实基础,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任务
(一)完成农村房屋排查录入任务。各地要进一步压实专班责任,逐村逐房拉网式开展排查,确保排查无死角,信息录入无错误。各县、乡、村要组织开展农房安全信息核验,将疑似安全隐患房屋、老旧房屋和加层改造房屋等作为重点,查看是否有排查遗漏房屋、农房用途信息录入是否正确、安全隐患初步判断是否准确、已整治房屋是否消除安全隐患等,及时查漏补缺并修正系统信息。各地要组织进行抽查,对错误率较高的村要责令整村重新排查。所有农村房屋安全信息3月底前全部排查完成并录入信息系统。
(二)完成所有预判危房等级鉴定。对排查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及时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开展安全性鉴定,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鉴定。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鉴定3月底前全部完成并录入信息系统,其他农房安全性鉴定6月底前完成并录入信息系统。对鉴定为C、D级的要及时送达《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告知书》。
(三)完成经营性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对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农村自建房,必须逐户建立整治台账。经鉴定为安全的加强动态监测,对鉴定为C、D级的,在6月30日前完成整治并消除安全隐患。要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整治和督办责任,分别向乡镇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双向交办,实行清单销号管理。将鉴定有安全隐患房屋用作生产经营的单位、商户,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要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跟踪督促产权人(使用人)完成整治,整治完成前一律不得投入使用。经营性自建房整治完成后由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安全性鉴定,由乡镇政府联合行业管理部门逐户验收,验收一户,销号一户,填写《经营性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销号表》,并于6月底前完成信息录入及台账报送。
三、实施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20日前) :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各地对照任务目标,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行动计划,细化任务清单,明确任务进程、工作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农村自建房进行复核,开展鉴定,建立台账,制定整治方案,并与市、县两级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进行对接交办。
(二)集中攻坚阶段(3月至6月):各地对标任务清单和时间节点,集中资源、整合力量,全面推进实施。基本完成所有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鉴定、抽查核验和经营性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对所有鉴定为C、D级的农村房屋送达《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告知书》。
(三)复核总结阶段(6月中旬至6月底):对经营性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对验收未通过的要再次进行整治,确保消除安全隐患。对阶段性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系统核查,查漏补缺,坚决防止“数字排查”和“文字整治”,为下一阶段的全面整治和建章立制工作打好基础。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加强工作领导,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确保按期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级联席会议(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推进,强化监督检查。各乡镇、村要主动作为,克服困难,将排查整治任务落实到责任人,落实到时间节点。各部门要强化行业监管责任,牵头落实整治任务。市级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将组织实地督办,并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地方或部门进行通报。
(二)强化技术保障。各级住建部门要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要加强镇村干部和农村工匠培训,按照《湖北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技术导则(试行版)》开展排查工作。各级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协调配合,重点解决行动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和矛盾纠纷。
(三)加强政策宣传。做好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提高农民房屋安全意识。要按照2023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治工作的要求,合理安排整治时序,明确整治要求,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进行整治,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定期报送信息。市、县两级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要按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于每月13、28日前报送省联席会议办公室。每月28日前,由市级汇总报送本地重点整治工作台账,6月30日前各县、市、区完成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总结。
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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