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党(工)委:
根据省委统战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湖北省新乡贤统战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分层分类、系统推进新乡贤信息库建立工作。在2024年底前,乡贤联谊组织要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实现全覆盖,无遗漏。
为了高质高效完成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明确范围对象。新乡贤主要指籍贯、工作、亲属等方面与本地有密切关系,品行好、有能力、有影响、有声望、热衷公益事业、热心家乡经济社会发展的人士,一般包括民营企业家、党外知识分子、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等,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也可纳入。拥有中共党员身份的离退休干部和企事业单位的人员,鼓励他们关心本地经济社会事务,积极投身基层统战工作,可在政治上享受新乡贤同等待遇,但数量不得超过新乡贤总数的20%。确定新乡贤要突出政治素质高、道德修养好、专业能力强、社会影响
响大、热心公共事务等条件,明确思想政治品德、专业成就、社会影响等方面的具体评价标准。各地可结合实际予以细化,但不得过多限制,违背统战工作团结联谊主旋律。
2.规范认定流程。各地要开展新乡贤资源调查摸底,摸清本地和在外的新乡贤资源底数,按照籍贯、行业、专长等进行分类,建立动态管理的新乡贤数据库,做到底数清晰、数据详实、实时更新。新乡贤的认定采取基层党组织推荐、群众联名推荐、个人自荐的方式,报乡镇(街道)党(工)委进行资格审查并公示确认。探索新乡贤综合评价制度,明确不予列入的负面清单,建立新乡贤淘汰退出机制。
3.建强乡贤组织。支持新乡贤组织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开展活动,制定完善新乡贤组织章程示范文本,明确政治思想、专业成就、个人品德、社会影响等方面的评价标准。按照《湖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符合社会组织登记条件的,依法依规登记,达不到社会组织登记条件的,做好备案。规范新乡贤组织管理、运行,健全工作规则、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规范乡贤联谊组织名称,倡导在村级成立新乡贤理事会,在乡镇成立新乡贤联谊会,在县级成立新乡贤联合会。乡镇(街道)知联会、新联会、基层商会等基层统战组织,条件允许的可与乡镇新乡贤理事会合并,内部分条块开展工作,对外统一以新乡贤理事会名义开展工作。新乡贤摸底登记工作完成后,要逐步建立乡贤阵地、发挥乡贤作用、搭建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制度,后期将根据省委统战部全面系统推进的有关要求再作具体安排。请各镇(街道)党(工)委迅速安排部署,指派专人,及时开展本地新乡贤信息摸排、填报工作,工作表填好后报送主要领导审阅签字、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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