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城乡居保参保群众多缴多得的迫切需求,切实提高参保群众个人账户积累,提高养老待遇保障能力,从2026年4月份开始,湖北省城乡居保信息系统开通了“变更缴费档次”业务功能。现将业务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一、办理对象
自各地城乡居保制度实施起至2025年末,参加城乡居保、有缴费记录但是未达到现有最高缴费档次且未办理待遇申领的人员,可以申请办理一次性变更缴费档次业务,变更缴费档次所缴纳保险费维持原缴费补贴,缴费额不得超过当地现有最高缴费标准。
二、办理流程
1.申请核定:参保对象或委托人携带其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前往户籍所在地乡(镇、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提交变更缴费档次申请,自主选择变更缴费档次年限和档次标准后,工作人员按规定开具变更缴费档次核定单。
2.缴费:参保人员在核定单有效期内,登录鄂汇办或电子税务局APP,根据提示完成缴费。
三、注意事项
(一)在办理变更缴费档次业务时,对选择变更缴费档次超十万元人民币(含)的核定单,需按对应年度分成两张核定单进行办理。在完成第一张核定单并缴费成功后,再办理第二张核定单进行缴费,缴费成功后,税务端即可显示“缴费成功”信息,居保系统中需3-5个工作日后可完成个人权益记录查询,该项业务办理完毕。
(二)每名参保对象只能办理一次“变更缴费档次”业务,办理成功后,不得办理退费重缴业务。
(三)目前缴费仅支持线上缴费,包括微信、支付宝和云闪付。为避免出现个人支付限额的情况,建议参保人员提前将需缴纳的保险费转存至微信零钱或支付宝余额中;选择云闪付支付方式的,提前调整好银行卡单笔和当日限额进行支付。
(四)变更缴费档次核定单生成后,参保人员须在1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缴费,逾期未完成缴费的,税务端的应缴信息即失效,居保经办机构需办理撤销变更缴费档次核定业务,后续可重新办理变更缴费档次业务。未办理撤销变更缴费档次核定业务的,会影响参保人员到龄享待业务办理。
(五)变更缴费档次业务属于特殊缴费,变更后的缴费档次无政府补贴,之前对应年度已享受的政府缴费补贴予以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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