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村民朋友:
在美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的征程中辛苦了!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扎实做好涉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精细化管理工作,确保各项惠农补贴资金及时、准确、足额、安全发放到位,依据《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关于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实施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政策法规,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农村集体土地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承包户不得未经村级组织同意私自将土地流转承包,更不能给予共有人以外的人员继承。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及水稻补贴分别依据土地确权及承包村组机动地面积、水稻、小麦实际种植面积给予补贴。严禁下列人员违规领取惠农补贴:1、财政供养人员申领补贴;2、领取补贴对象死亡超过一年申领补贴;3、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申领补贴;4、村组未与农户签订土地承包协议的非承包地申领补贴。
补贴对象变更流程:一、确权证内共有人变更。1、个人申请,村委会审核;2、土地确权证(二轮延包证)复印件、3、身份证(户口本)、农商行账号(存折)原件及复印件;二、非确权证内共有人变更。1、个人申请,村委会审核(注明是否补贴户);2、土地承包合同、流转合同复印件、3、身份证(户口本)、农商行账号(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您已知晓以上告知内容,请您签字:

广水市长岭镇人民政府
2026年1月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广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