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村现有建档立卡脱贫户82户230人,脱贫不稳定户5户15人,边缘易致贫户16户61人,突发严重困难户1户3人。2026年度本村50千瓦扶贫光伏电站预计收益3万元,根据《长岭镇光伏扶贫电站分配方案》要求,经村“两委”会和驻村工作队商议,初步形成如下年度分配使用规划:
一、公益性岗位及劳务费用支出(不低于总收益30%): 预计设置4 名公益性岗位,费用 1.6万元。
二、小型公益性事业支出(不超出总收益的30%):预计8000元。
三、重大病及困难补助(约占总收益的20%):预计6000元。
小型公益性事业支出严格限制不超出总收益的30%,其他各项支出可以根据实际发展需要作出适当调整。
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坚持以下原则:
一、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优先的原则。原则上“三类人员”必须优先享受光伏扶贫项目收益。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光伏扶贫项目收益分配到户要按照政策要求,严格评选程序,达到公开公正透明。项目收益分配定期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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