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秸秆露天禁烧工作,保护大气环境,以更实举措共同缔造美好生态环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覆盖长岭镇38个村,1个社区。
二、考核内容及方式
(一)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组织保障、禁烧成效等。
(二)计分办法。考核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90分以下80分(含)以上为良好,80分以下70分(含)以上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考核方式。考核工作以环保站为主导组建考核工作专班,结合各村(社区)全年秸秆露天禁烧工作情况,每年年底对各村(社区)实施综合考核。考核主要对照《长岭镇市秸秆露天禁烧工作考核评分表》,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现场核查等方式逐项考核评分。
三、建立秸秆露天禁烧生态保护补偿金制度
(一)生态保护补偿金核算标准。火点(黑斑)线索通过国家遥感卫星监测、省、市无人机巡查、蓝天卫士视频监控系统、森林防火智能预警平台、镇秸秆禁烧工作专班人员现场检查、相关部门移交和群众举报等途径获取。按以下标准核算生态保护补偿金:
1、国家遥感卫星监测、省无人机巡查、省禁烧办现场检查发现的火点按10000元/个核算;省、市无人机巡查和现场核实单个火点(黑斑)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按200000元/个核算;
2、市无人机巡查、镇秸秆禁烧工作专班人员现场检查、相关部门移交和群众举报等途径获取的火点按2000元/个核算;
3、蓝天卫士视频监控系统、森林防火智能预警平台系统交办的焚烧火点,30分钟内无相关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并开展处置的按10000元/个核算。
(二)生态保护补偿金上缴主体。各村(社区)。
(三)生态保护补偿金上缴程序。由镇环保站每年6月和12月对已查实的焚烧秸秆火点(黑斑)数进行统计,按照上述标准核算各村(社区)应上缴的生态保护补偿金金额,各村(社区)应在收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长岭财政所指定账户缴纳生态保护补偿金,并将缴款回执单复印件交镇环保站备案,作为年度秸秆禁烧工作的考核依据。
(1)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包括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秸秆禁烧监管能力建设、专项规划(方案)编制等。
(2)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包括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资金补助、项目支持等。
(3)秸秆露天焚烧举报奖励。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提供火点(黑斑)线索,经核查属实的举报人予以奖励,具体奖励办法按照《随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随环字〔2023〕1号)执行。
(4)对各村(社区)秸秆露天禁烧工作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给予奖励。
(5)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镇环保站每年对各村(社区)秸秆露天禁烧工作考核情况进行通报,对考核成绩为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成绩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各村(社区)综合目标考核。对年度内连续3个月火点个数在全镇排前5名的,由镇分管领导约谈相关村(社区)分管负责同志;连续6个月火点个数在全镇排前5名的,由镇党委约谈相关村(社区)支部书记;全年火点个数在全镇排前3名的,相关村(社区)及支部书记在年度生态环保评先表优中实行一票否决,并交由镇纪委监委追责问责。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长岭镇秸秆露天禁烧工作考核评分表
附件
长岭镇秸秆露天禁烧工作考核评分表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自查得分 | 扣分及原因 | 综合得分 | |
一、组织保障(30分) |
1.加强组织领导(13分) | 落实秸秆露天禁烧工作主体责任,实行支部书记负责制。(1分) | 未落实该项工作职责的,扣减该项分数。 | |||
建立秸秆露天禁烧工作机构,完善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分工。(1分) | 未落实该项工作职责的,扣减该项分数。 | |||||
制定并实施秸秆露天禁烧工作实施方案。(1分) | 未落实该项工作职责的,扣减该项分数。 | |||||
及时传达上级秸秆露天禁烧工作精神,召开村两委干部参加的秸秆露天禁烧工作会议。(1分) | 未落实该项工作职责的,扣减该项分数。 | |||||
按照“定人、定责、定时、定位、定点”要求,建立村组干部划片包干制度。(1分) | 未落实该项工作职责的,扣减该项分数。 | |||||
按时足额缴纳秸秆露天禁烧生态保护补偿金。(8分) | 未落实该项工作职责的,扣减该项分数。 | |||||
2.建立秸秆露天禁烧工作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4分) | 建立村(社区)、组二级禁烧工作网络,实行村干部包村责任制,签订工作责任书。(2分) | 未落实该项工作职责的,扣减该项分数。 | ||||
制定秸秆露天禁烧工作考核办法。(2分) | 未落实该项工作职责的,扣减该项分数。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自查得分 | 扣分及原因 | 综合得分 | |
一、组织保障(30分) |
3.加强现场巡查和处置工作(8分) |
成立村秸秆露天禁烧巡查、督查工作专班。(1分) |
未落实该项工作职责的,扣减该项分数。 | |||
建立举报受理和查处工作机制。(1分) | 未落实该项工作职责的,扣减该项分数。 | |||||
全面实行短茬收割,所有地块农作物收割留茬高度一律严格控制在10公分以下。(4分) |
未落实该项工作职责的,扣减该项分数。 | |||||
及时处置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及时处理露天焚烧秸秆火点黑斑,并视情节追责问责。(2分) |
未落实该项工作职责的,扣减该项分数。 | |||||
4.加强宣传教育和信息报送工作(5分) | 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活动,有固定宣传专栏,有流动宣传车,各村有(社区)有1条以上横幅、每个组(湾)有3条以上标语,开启“村村响”。(5分) |
未落实该项工作职责的,扣减该项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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