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岭镇秸秆露天焚烧工作考核办法
  • 发布时间:2023-10-20
  • 信息来源:长岭镇建设村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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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岭镇秸秆露天焚烧工作考核办法

为加强秸秆露天禁烧工作,保护大气环境,以更实举措共同缔造美好生态环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覆盖长岭镇38个村,1个社区。

二、考核内容及方式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组织保障、禁烧成效等。

()计分办法。考核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90()以上为优秀,90分以下80()以上为良好,80分以下70()以上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考核方式。考核工作以环保站为主导组建考核工作专班,结合各区)全年秸秆露天禁烧工作情况,每年年底对各区)实施综合考核。考核主要对照《长岭镇市秸秆露天禁烧工作考核评分表》,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现场核查等方式逐项考核评分。

三、建立秸秆露天禁烧生态保护补偿金制度

()生态保护补偿金核算标准。火点(黑斑)线索通过国家遥感卫星监测、省、市无人机巡查、蓝天卫士视频监控系统、森林防火智能预警平台、镇秸秆禁烧工作专班人员现场检查、相关部门移交和群众举报等途径获取。按以下标准核算生态保护补偿金:

1、国家遥感卫星监测、省无人机巡查、省禁烧办现场检查发现的火点按10000/个核算;省、市无人机巡查和现场核实单个火点(黑斑)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按200000/个核算;

2、市无人机巡查、秸秆禁烧工作专班人员现场检查、相关部门移交和群众举报等途径获取的火点按2000/个核算;

3蓝天卫士视频监控系统、森林防火智能预警平台系统交办的焚烧火点,30分钟内无相关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并开展处置的按10000/个核算

()生态保护补偿金上缴主体。各村(社区)。

(三)生态保护补偿金上缴程序。镇环保站612对已查实的焚烧秸秆火点(黑斑)数进行统计,按照上述标准核算各村(社区)应上缴的生态保护补偿金金额,各村区)应在收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长岭财政指定账户缴纳生态保护补偿金,并将缴款回执单复印件交镇环保站备案,作为年度秸秆禁烧工作的考核依据。

()秸秆露天禁烧生态保护补偿金的使用范围

(1)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包括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秸秆禁烧监管能力建设、专项规划(方案)编制等。

(2)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包括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资金补助、项目支持等。

(3)秸秆露天焚烧举报奖励。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提供火点(黑斑)线索,经核查属实的举报人予以奖励,具体奖励办法按照《随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随环字〔20231)执行。

4)对区)秸秆露天禁烧工作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给予奖励。

5)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四、考核及有关情况处理

镇环保站每年对各区)秸秆露天禁烧工作考核情况进行通报,对考核成绩为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成绩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各区)综合目标考核。对年度内连续3月火点在全镇排前5名的,由分管领导约谈相关区)分管负责同志;连续6个月火点在全镇排前5名的镇党委约谈相关区)支部书记;全年火点在全镇排前3名的,相关村(社区)及支部书记在年度生态环保评先表优中实行一票否决,并交由纪委监委追责问责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长岭镇秸秆露天禁烧工作考核评分表


附件

长岭镇秸秆露天禁烧工作考核评分表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自查得分

扣分及原因

综合得分

一、组织保障(30分)

1.加强组织领(13分)

落实秸秆露天禁烧工作主体责任,实行支部书记负责制。(1分)

未落实该项工作职责的,扣减该项分数。




建立秸秆露天禁烧工作机构,完善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分工。(1分)

未落实该项工作职责的,扣减该项分数。




制定并实施秸秆露天禁烧工作实施方案。(1分)

未落实该项工作职责的,扣减该项分数。




及时传达上级秸秆露天禁烧工作精神,召开村两委干部参加的秸秆露天禁烧工作会议。(1分)

未落实该项工作职责的,扣减该项分数。




按照“定人、定责、定时、定位、定点”要求,建立村组干部划片包制度。(1分)

未落实该项工作职责的,扣减该项分数。




按时足额缴纳秸秆露天禁烧生态保护补偿金。(8分)

未落实该项工作职责的,扣减该项分数。




2.建立秸秆露天禁烧工作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4分)

建立(社区)组二级禁烧工作网络,实行村干部包村责任制,签订工作责任书。(2分

未落实该项工作职责的,扣减该项分数。




制定秸秆露天禁烧工作考核办法。(2)

未落实该项工作职责的,扣减该项分数。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自查得分

扣分及原因

综合得分

一、组织保障(30分)

3.加强现场巡查和处置工作(8分)

成立秸秆露天禁烧巡查、督查工作专班。(1)

未落实该项工作职责的,扣减该项分数。




建立举报受理和查处工作机制。(1)

未落实该项工作职责的,扣减该项分数。




全面实行短茬收割,所有地块农作物收割留茬高度一律严格控制在10公分以下(4)

未落实该项工作职责的,扣减该项分数。




及时处置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及时处理露天焚烧秸秆火点黑斑,并视情追责问责。(2分)

未落实该项工作职责的,扣减项分数。




4.加强宣传教育和信息报送工作(5分)

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活动,有固定宣传专栏,有流动宣传车,各村有(社区)有1条以上横幅、每个组(湾)有3条以上标语,开启“村村响”(5

未落实该项工作职责的,扣减该项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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