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岭镇农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
  • 发布时间:2023-10-19
  • 信息来源:长岭镇金银岗村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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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岭镇农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

为管好用好,维护好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充分发挥群众在村级公益设施管护中的主体地位,强化村内村民管村民干,促进乡村贫困劳动力增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长岭镇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方案》及相关政策精神,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农村公益岗位开发原则

农村公益岗位开发应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

2、坚持量力而行,按需设岗

3、坚持公平公开公正

4、坚持谁开发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

5、坚持规范管理,依法管理

二、农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农村公益性岗位用来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事可做”且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乡村贫困劳动力、低保家庭成员、残疾人等。不得优亲厚友,每户只得1人选聘为公益岗位人员,70岁及以上,已办理营业执照等原则上不再安排上岗。

有以下情形的,应退出公益性岗位:

1、不认真履行公益性岗位职责的;

2、入学、服兵役、户口转出本村的;

3、刑事犯罪的;

4、终止就业需求的;

5、经认定其他不适合继续担任公益性岗位的。

公益性岗位人员出现空缺时,由村委会及时提出补充人员,按程序聘任。

三、岗位设置

公益性岗位人员主要职责是负责光伏电站日常维护、护林防火、村组道路(村内巷道)周边垃圾、产业路、给排水设施、绿化带、村级阵地文化广场、健身器械、公厕管护卫生、垃圾池(桶)等村级公益设施及维护公共场所卫生,清理和转运村庄垃圾,岗位设置可根据各村中心工作实时调整。

四、岗位管理

(一)乡镇

1、指导村公益性岗位科学合理开发。

2、负责上岗人员确认、监督管理、资金审核、发放及公示等工作,及时准确发放补贴待遇,不出现资金截留或挪作他用问题。

3、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公益岗位管理实施细则,配备管理人员对农村公益岗位采取定人、定岗、定责、定考核的方式,明确上岗人员类别、岗位种类、岗位职责,建立资金管理制度,人员有序退出机制。

4、聘用人员档案资料规范到位,不出现有人无档、有档不全问题。

(二)村

1、抓好人员资格审查,从业人员聘用资格合规合法,不出现年龄超标,聘用时间超限问题。

2、落实人员日常管理和考核考勤,聘用人员本人完成工作,不出现冒名顶替,人岗不符,人员脱岗、离岗和不按时上岗问题。

3、建立村级公益岗位台账,做到岗位情况清、在岗人员清、工作时长清、资金发放清。

4、将上岗人员考勤情况,劳务费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5、岗位补贴申报信息准确无误,不出现名不副实,电话不畅等问题。

(三)退出,对于不能再胜任农村公益性岗位或辞职的人员,由村出具劳务解除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两份,村户各一份)解除劳动关系。

五、监督管理

1、镇乡村振兴办、人社中心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对各村农村公益岗位工作开展情况不定期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交办,限期整改。

2、各村要加强对公益性岗位监督检查,对不上岗领补贴的,补贴标准与工作时间明显不匹配的,在岗人员与岗位要求严重不适合的,要及时予以纠正,杜绝“垒大户”,避免福利化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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