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岭镇农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
为管好用好,维护好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充分发挥群众在村级公益设施管护中的主体地位,强化村内事村民管、村民干,促进乡村贫困劳动力增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长岭镇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方案》及相关政策精神,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农村公益岗位开发原则
农村公益岗位开发应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
2、坚持量力而行,按需设岗;
3、坚持公平、公开、公正;
4、坚持“谁开发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
5、坚持规范管理,依法管理。
二、农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农村公益性岗位用来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事可做”且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乡村贫困劳动力、低保家庭成员、残疾人等。不得优亲厚友,每户只得1人选聘为公益岗位人员,70岁及以上,已办理营业执照等原则上不再安排上岗。
有以下情形的,应退出公益性岗位:
1、不认真履行公益性岗位职责的;
2、入学、服兵役、户口转出本村的;
3、刑事犯罪的;
4、终止就业需求的;
5、经认定其他不适合继续担任公益性岗位的。
公益性岗位人员出现空缺时,由村委会及时提出补充人员,按程序聘任。
三、岗位设置
公益性岗位人员主要职责是负责光伏电站日常维护、护林防火、村组道路(村内巷道)周边垃圾、产业路、给排水设施、绿化带、村级阵地文化广场、健身器械、公厕管护卫生、垃圾池(桶)等村级公益设施及维护公共场所卫生,清理和转运村庄垃圾,岗位设置可根据各村中心工作实时调整。
四、岗位管理
(一)乡镇
1、指导村公益性岗位科学合理开发。
2、负责上岗人员确认、监督管理、资金审核、发放及公示等工作,及时准确发放补贴待遇,不出现资金截留或挪作他用问题。
3、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公益岗位管理实施细则,配备管理人员对农村公益岗位采取定人、定岗、定责、定考核的方式,明确上岗人员类别、岗位种类、岗位职责,建立资金管理制度,人员有序退出机制。
4、聘用人员档案资料规范到位,不出现有人无档、有档不全问题。
(二)村
1、抓好人员资格审查,从业人员聘用资格合规合法,不出现年龄超标,聘用时间超限问题。
2、落实人员日常管理和考核考勤,聘用人员本人完成工作,不出现冒名顶替,人岗不符,人员脱岗、离岗和不按时上岗问题。
3、建立村级公益岗位台账,做到岗位情况清、在岗人员清、工作时长清、资金发放清。
4、将上岗人员考勤情况,劳务费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5、岗位补贴申报信息准确无误,不出现名不副实,电话不畅等问题。
(三)退出,对于不能再胜任农村公益性岗位或辞职的人员,由村出具劳务解除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两份,村户各一份)解除劳动关系。
五、监督管理
1、镇乡村振兴办、人社中心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对各村农村公益岗位工作开展情况不定期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交办,限期整改。
2、各村要加强对公益性岗位监督检查,对不上岗领补贴的,补贴标准与工作时间明显不匹配的,在岗人员与岗位要求严重不适合的,要及时予以纠正,杜绝“垒大户”,避免福利化倾向。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广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