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本村公墓的管理,规范引导健康文明的丧葬活动,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制定本公约,请全体村民自觉遵守。
一、公墓由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和维护。
二、安放骨灰要按号入穴,不得擅自乱葬,不得自行改(扩)建墓穴,不得随意改变墓穴格局,不得增添任何其他特殊辅助设施。
三、安葬、祭拜时要带好小孩,照顾好老人,共同爱护公墓的公共设施、绿化及环境卫生。不得在本公墓区域内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得损毁墓区绿化及所有公共设施,不得将花圈及其他丧葬用品滞留在公墓区域内,在指定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纸钱等祭祀用品。
五、严格执行防火规定,在祭祀或办丧后不留明火在墓区,不乱扔烟头,确保公墓的安全,如因火灾引起的损失由肇事人负责赔偿并追究相关责任。
六、提倡文明祭扫,清明节祭扫时不使用难以降解的塑料花和其他祭扫用品,提倡鲜花祭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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