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缴费政策25年有变动, 从一年交一年用 改为 需参保居民连续缴费。
25年开始,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缴费的:
断缴少于4年的参保居民设置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
断缴大于4年的参保居民设置固定待遇等待期6个月, ( 待遇等待期内 医保是使用不了的)
关于集中缴费期的时间,原来随州外出务工或返乡居民续保时间延长至次年2月底的规定,后期是否会依然有效,省医保局解释需要等待湖北省出台的《长效机制》细则进一步明确。
目前我们只能告知参保人要在12月31日前完成缴费,避免误导宣传错过缴费期产生3个月的待遇等待期而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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