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各镇直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省财政厅湖北省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试行)>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41号)等文件精神,为明确扶贫资产权属,规范扶贫资产管护工作,确保脱贫攻坚项目持续发挥作用,推动扶贫资产管护工作有序进行,现将广水市长岭镇扶贫项目资产确权情况通知如下。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10天,凡对公示有不同意见者,请及时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相关部门反映。
长岭镇监督举报电话:0722-6711111
附件:广水市长岭镇扶贫项目资产确权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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