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规定,农村低保按标准施保,进行家庭收入核算,对符合保障条件,低于保障标准的家庭。经个人申请,根据入户调查实际情况,现对以下家庭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姓名 | 家庭人口 | 家庭类型 |
周*侠 | 3 | ** |
武*波 | 3 | ** |
经村“两委”入户调查研究决定,同意对上述人员周*侠一人、武*波一人因*纳入低保,如有异议请及时举报。
联系电话:村总支书记:13872876642
开发区民政办:0722-6264808
市民政局:0722-6244100
灵山村村委会
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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