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发展经济,保障乡村秩序,落实各项方针、政策,完成各级组织交办的工作任务。根据宪法及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乡村实际,特制定村规民约: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集体,带头执行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自觉遵纪守法,承担维护社会治安的义务,见义勇为,敢于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3、积极维护公共秩序,不聚众闹事、不打架斗殴、不辱骂他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扰乱乡村正常工作秩序,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
4、严禁抹牌赌博和为赌博提供条件,严禁卖淫嫖娼,搞封建迷信、宗簇房头等活动。
5、提倡婚姻自由、严禁包办、干涉、买卖婚姻、严禁虐待老人、育婴和溺婴。
6、提倡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尊老爱幼,搞好邻里关系,开展扶贫帮困,团结友爱,和睦相处,努力化解各种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全体村民共同关爱弱势群体(低保、五保、 贫困户、意外突发户),关心“三留守人员”(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7、保护环境,美化家园,维护社容整治,树立治理脏、乱、差,责任你我他的理念。改不良陋习,湾前屋后严禁堆放杂物、乱倒垃圾,村道乡道国道干净整洁,村民相互帮助相互监督、做模范村民。爱护森林,依证砍伐,禁止毁林开荒,禁止明火上山,禁止焚烧秸秆,主动参加护林防火,防灾救灾。
8、不乱堆乱放,乱搭乱建,污水不乱排,乱放,尊重保洁员,保持室内卫生和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
9、崇尚科学,反对邪教,不非法传教;适龄青年要响应祖国号召,积极应征入伍,保家卫国。
10、严格以红白理事会的章程和标准办理红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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