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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广水市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07-26
  • 信息来源:广水市发改局
  • 【字体:

广水市殡葬管理所:

根据关于印发<湖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鄂发改规20211号)和《省发改委省民政局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241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殡葬服务收费工作,现将你所殡葬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项目管理。(收费标准见附表)

(1)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指在遗体处理过程中必须提供的服务收费,包括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存放(含冷藏、冷冻保存)、火化(含骨灰装整)、骨灰寄存服务共4项收费,其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项目。殡仪馆内转接服务属于其标准化作业内容,不得另行收取费用。

(2)殡葬重要延伸服务收费。殡葬延伸服务收费是在基本服务以外、供群众选择的服务收费,其中,重要延伸服务收费包括遗体整容化妆(含洁身、更衣)、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含礼厅)2项收费,其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

二、其他项目收费。除上述2类收费项目以外的其他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合理利润和诚实信用原则自主制定。由丧户(用户)自愿选择或购买服务,不得违反自愿原则、强制服务收费。

三、落实费用减免政策。严格落实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确认的无名尸体丧葬费用和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众死亡后的接运、冷藏火化基本殡葬服务费免费政策

四、完善公示体系。要认真执行明码标价与收费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投诉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等内容,在实施服务和收费前应向群众提供服务清单(手册),说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由殡葬用户自愿选择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捆绑、分拆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广发改发[2019]23号关于广水市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同时废止

广水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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