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经济开发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条 为了提高经济开发区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促进经济开发区和谐建设和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湖北省应急救援实施办法》《随州市应急救援工作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广水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由开发区应急办负责处置一般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配合市级应急处置机构对开发区范围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条本预案所指突发事件包括:
1、危险化学品安全事件;
2、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3、公共卫生事件。
第四条 经济开发区安委会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应急指挥中心),作为开发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领导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开发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总 指 挥:胡文江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管委会主任
副总指挥: 吴国权 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
管委会副主任
彭唯弘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
成 员:
张 杰 经济开发区建设国土办主任
熊建忠经济开发区治安中队长
黄龙 经济开发区应急办工作人员
王明友 城南社区书记
陈清平 双岗社区书记
陈永艮 灵山村书记
刘 勤 盘龙岗村书记
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彭唯弘同志担任。
第五条 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分工:
1、总指挥:负责重大决策和全面指挥;
2、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工作,负责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具体行动,实施决策;
3、总指挥部:负责研究突发事件应急问题处理。
4、总指挥部办公室:协助正、副总指挥工作,负责总指挥、副总指挥命令的下达及执行情况跟踪反馈;定期或不定期向上级部门提供危险源的详细情况,检查各企业单位是否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报上级部门备案,检查预案模拟演习,评估预案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做好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负责事故信息的收集、整理、报告;协调各新闻单位对事故情况的报道,统一对外发布经指挥部审定的事故信息,办理总指挥交办的其他事宜。
5、现场指挥机构可根据突发事件情况设立具体工作小组:
(1)现场处理组:负责传达贯彻领导指示,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协调有关单位分工负责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2)专业抢救组:负责对事故进行现场救治,如灭火、人员搜救、工程拆除等。
(3)警戒保卫组:负责设置警戒区域,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收集相关证据,疏通道路交通,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故现场,严格控制伤亡事故的进一步发展。
(4)通讯联络组:负责排除各类通信故障,保证现场指挥的通讯联络畅通,及时沟通指挥部与外界的联系。
(5)医疗救护组:负责设立现场救护场所,对受伤、中毒人员进行抢救,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
(6)交通运输组:负责运送现场急需物资,运送疏散人员。
(7)后勤保障组:负责指挥抢险人员的物质保障,保证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协助处理伤员救护工作。
(8)善后事宜处理组:负责对死难、受伤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
(9)预备机动组:由指挥首长临时确定,机动组由指挥长调动使用。
6、经济开发区各办分局应承担的职责:
(1)办公室:负责事故现场后勤保障;负责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负责现场所需器材、材料的供给及车辆的抢修维护;负责协调和调集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等;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理。
(2)招商办:负责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汇报;向指挥部提出针对事故种类启动相应抢险预案和处理措施的具体意见;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原因的调查工作。
(3)社会事务办:负责提供市政设施和技术支持;根据情况指挥调动、协助治安维护。
(4)财政分局:负责做好处理突发事件所需资金的财政预算;负责处理突发事件所需财政预算的调整和资金支持;参加救援的综合协调工作。
(5)工会:负责维护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职工的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现场救护、善后处理工作。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6)治安中队:负责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协调警力,封锁现场,维护秩序,疏散人员,确保道路畅通,保证处理事故车辆进出有序;负责根据事故类别和性质及时协调调动、交警、消防、治安等人力参与救援,负责核对死亡人数、死亡人员身份。
(7)安监站: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应急监测工作,及时确定并通报危险、危害的程度和范围;负责事故现场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工作。牵头负责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故的调查工作。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工作。
第六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各部门按照职责迅速开展工作,组织力量抢救,组织人员疏散和设施处置,做好受灾群众的安抚工作,在应急抢险中,各部门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服从总指挥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第七条 发生突发事件(险情)后,事件单位负责人必须用最快的方式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做好有关续报工作。先采取口头报告,再以书面形式上报。事件(险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件(险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 业规模;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件抢险处理的进展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件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第八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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