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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查处一起故意遮挡污损车辆号牌违法驾驶人
  • 发布日期:202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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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9日,市公安局依法对渉嫌违法驾驶故意遮挡污损车辆号牌的司机王某某(男,28岁,安陆市人)予以一次记满12分、罚款200元的处理。

3月9日4时许,吴店派出所民警在328省道“牛程线”巡逻时,发现前方一辆重型自卸车车牌及大字号被故意遮挡污损,随后将车辆截停。经查,该车鄂AAK523号牌及大字号均被遮挡污损。

面对驾驶故意遮挡污损车辆号牌车的处理结果,驾驶员王某某狡辩道:“我是今天第一次驾驶该车,关于车牌及大字号被遮挡污损的事我不知道,要处罚也应该是车老板!”

“身为一名驾驶员, 驾车前特别是对不熟悉的车辆,必须对车辆的各个部位进行一次检查, 在确认无问题的情况下方可驾车。”民警严厉批评教育说:“该车车牌号及大字号被严重遮挡污损,难道你就没看见吗?”民警的一番说教, 使王某某对驾驶该车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表示接受处理,并立即予以清洗恢复原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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