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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收监一名已决犯
  • 发布日期:2021-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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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市公安局刑警大队配合广水市人民法院从武汉劝回一名已决犯。

8月30日,广水市人民法院向我局送达《执行通知书》,要求我局配合其将随州市人民法院已做生效判决的罪犯任某某(男,61岁,随州市曾都区人)予以收监。次日,在得知任某某在武汉市住院就诊的情况下,刑警大队三中队队长陈大斌带队与广水市人民法院刑事庭法官驱车前往武汉大学中南医院。经详细了解任某某的病情后得知,其身体状况并不影响收监。任某某系在得知将要被收监的情况下前往医院住院,企图以患病为幌子,逃脱法律制裁。侦查员耐心地对任某某及其家属的宣讲政策,讲明利害,规劝其配合公安机关执行收监任务,任某某主动办理出院手续,随侦查员一同返回。

罪犯任某某已于2021年9月1日送随州市隔离点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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