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应山分局民警认真调查、锁定证据,依法对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的违法人员陈某某(男,51岁。河南省潢川县人)予以行政处罚。
经查,11月27日上午,陈某某携带400元假人民币从河南信阳市来到广水。当日晚在应山街道以搭乘出租车付款找零方式使用假币,先后3次使用假币300元,三名出租车司机分别向其找回真币90元,后被司机们察觉。当晚21时许,当陈某某再次搭乘出租车时,被该车司机谢某某认出,谢某某即联系其他出租车司机,将陈某某扭送至应山分局处理。
目前,违法行为人陈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一千九百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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