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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一址多照”“集群登记”广水市全面解锁企业住所登记限制
  • 发布日期:2022-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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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水市出台《广水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实行申报承诺制,允许“一址多照”“集群登记”,进一步减低创业成本,释放市场资源,激发社会创造力。

“没想到一个地址可以注册办理多个营业执照,现在的政策真是越来越便民,我们可以为小微企业提供办公场所、便利注册登记、降低市场主体成本” 广水弘亿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具备商务秘书服务的托管机构负责人陈昌保高兴地说。

允许“一址多照”,即在法律、法规未做出禁止性和限制性规定的领域,凡能有效划分区间,作适当物理隔离,并明确编号的同一地址,可以登记为多个市场主体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允许集群登记,多个市场主体可以以一家具备商务秘书服务功能的托管机构的住所(经营场所)作为住所(经营场所)进行登记,由该托管机构提供住所托管服务,包括企业和个体。

近年来,随着广水市经济的高速发展,市场主体不断增多,对经营场所的需求越来越大。但是,随着城市房地产价格的抬升,房屋尤其是商业用房的租金也水涨船高。而物权法对房屋“住改商”从事经营活动的限制,也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小成本经营者对住所的选择。“住所证明难”的问题,成为众多市场主体无法获得合法经营资格的隐形壁垒,是企业开办便利化改革的一大“堵点”。推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度,通过采取“一址多照、集群登记”、将企业登记时限压缩至2小时内等方法,简化企业登记材料,压缩审批环节,全面解锁企业住所登记限制,使住所(经营场所)资源得到充分释放,极大程度上减轻了创业压力、降低了准入门槛。

此外,规定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动态《禁设清单》管理模式,定期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梳理,并向社会公布;规定明确了禁设区域,例如餐饮、洗浴等容易产生环境污染,从事易燃易爆物品销售等涉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行业,不允许将住宅作为经营性场所使用。同时规定强调,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放宽后,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监管,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监管责任,发现登记虚假住所或不符合行业要求的,及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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