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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广水分局行政拘留一名非法携带枪支违法行为人
  • 发布日期:2022-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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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市公安局广水分局通过多方调查取证,依法行政拘留非法携带枪支违法行为人张某某(男,50岁,广水市人)。

2022年9月5日15时许,广水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广水市余店镇某村居民张某某有非法携带枪支的嫌疑,分局迅速组织警力赶赴余店镇,在余店派出所的协助下,现场将张某某抓获,并在其居住的房屋里和屋后竹林枯叶堆下查获一支土铳和一支16型单管猎枪(枪号840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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