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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水的民俗——婚
  • 发布日期:2019-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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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代至民国,封建礼教盛行,男女授受不亲,婚姻大事遵“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大多包办而成,只讲门当户对,不管有无感情。民俗有“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嫁到叫花提挎篓(讨饭篓)”之说。且有一些封建愚昧的婚姻形式,诸如纳妾、就亲、抢亲、回头亲、指腹为婚、童养媳等。 新中国成立后,废除婚姻陋习,实行新《婚姻法》,男女双方自由恋爱,自主婚姻;领取结婚证书,即为合法夫妻。
  旧时结婚,俗有“三茶六礼”之规,从说媒、合八字、送庚帖、看家、作揖、下聘礼、起媒、送日子、追接到迎亲、拜天地、喝喜酒、闹洞房以至新婚回门,来年送端阳等,礼节纷杂繁缛,且视婚姻为买卖,极力铺张,耗费钱财。
        新中国成立后,实行新式结婚。城镇青年男女大多自由恋爱,双方相互交往、了解,一旦感情加深,彼此爱慕、志趣相投,则确定关系,等条件成熟,即领取结婚证书,举行婚礼。多旅行结婚。亦有由组织或单位举行集体婚礼。
  农村因传统习俗的影响及男女交往少,婚事仍多由媒人撮合,称“做媒”或“管闲事”。媒人视男女双方个人及家庭情况,若“般配”则找双方父母提亲,并初步征得男女本人同意,到一地点(多为集镇)见面,称“相人”或“相面”。若“相人”基本认可,之后定一日期,女子同亲眷(多为母、嫂)及媒人到男方家“看家”,男方备少量钱物赠给女子,称“打发”,若收,则表示确定关系,反之则为不同意。关系一经确定,双方开始往来。逢年过节,男方请女子到家,其中每年临近春节,男方要请女子吃“团年饭”。正月初二,男方要上女家给女方父母拜年。至结婚,一般要有一个过程,称“过脚步”:除“看家”外,须“作揖”,即订婚,男方送女方衣食之类的礼物。次为“起媒”,男方与媒人一同到妇女家,要回女子生辰,占卜,男方须送一定礼物;再次为“送日子”,男方送礼到女家,确定婚期。后为“过礼”,送礼物女家,但礼物一半重由男方带回。“过礼”时间视结婚时间而定:单日子(阴历)结婚,则在婚前一天;双日子结婚,在结婚前两天。男女双方婚龄一到,邻取结婚证书,举行婚礼。农村近年不经媒人说合而自由恋爱结婚的渐多。结婚时,城乡青年多步行或乘车到男家(或女家)举行婚礼,热闹而隆重。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多数男女在结婚之日乘小汽车在前,大卡车随后,披红挂绿,亮出多种电器、家具,招摇过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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