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水市2015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
  • 发布时间:2016-10-08
  • 信息来源: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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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29日在广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1次会议上


广水市财政局局长  李全国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41次会议报告广水市2015年财政决算(草案),请予审议。
  一、2015年财政预算和决算情况
  (一)2015年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财政预算情况
  广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和3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广水市2015年财政预算(调整)为:
  1、公共财政预算情况。地方公共财政收入预算为101,262万元,同比增长16%;本级公共财政支出预算为284,458万元(不含专项转移支付)。
  2、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市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48,453万元,市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48,453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为2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为2万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情况。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为95,273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为92,401万元。
  (二)2015年财政决算情况
  1、地方公共财政收支决算情况
  2015年,全市完成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06,027万元,为预算的104.7%。其中:国税完成16,951万元,为预算的102.5%;地税完成58,919万元,为预算的101%;财政完成30,157万元,为预算的114.3%。
  2015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90,688万元(含专项转移支付),为预算的105.2%。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4,523万元,为预算的100.6%;公共安全支出11,013万元,为预算的108.3%;教育支出62,638万元,为预算的100.9%;科学技术支出5,524万元,为预算的109.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006万元,为预算的104.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707万元,为预算的107.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5,020万元,为预算的111.3%;节能环保支出4,887万元,为预算的102.8%;城乡社区支出5,149万元,为预算的104.1%;农林水支出64,452万元,为预算的105.3%;交通运输支出26,071万元,为预算的109.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7,091万元,为预算的103.1%;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593万元, 为预算的103.5%;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2,277万元,为预算的104%;粮油物资储备支出3,543万元,为预算的103.9%;住房保障支出6,926万元,为预算的100.7%;其他支出4,268万元,为预算的98.6%。
公共财政收支平衡情况。公共财政收入来源458,298万元。分项情况是: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06,027万元;省级财政补助收入280,408万元,其中:省级返还性收入17,042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77,825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85,541万元;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61,390万元;上年结余9,953万元(决算办理后省增转移支付资金,当年未列支作结转下年支出);调入资金520万元(鄂财教发【2015】19号、鄂财农发【2015】7号)。财政总支出458,298万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90,688万元,上解上级支出22,686万元,政府债券还本支出32,758万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583万元,结转下年支出4,583万元。收支相抵,当年收支平衡。
  2、政府性基金决算情况
受房地产市场低迷和国家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影响,2015年政府性基金收入没有完成预算。全年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37,950万元,为预算的78.3 %,其中:散装水泥专项基金收入完成40万元,为预算的100%;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完成100万元,为预算的100%;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完成120万元,为预算的40%;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完成378万元,为预算的210%;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完成34,398万元,为预算的77%;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完成2,912万元,为预算的91.6%;价格调节基金收入完成2万元,为预算的66.7%。
政府性基金支出37,950万元,为预算的78.3%。其中:城乡社区支出37,808万元,为预算的78.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40万元,为预算的100%;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2万元,为预算的66.7%。当年收支平衡。
  3、社会保险基金决算情况
  2015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122,234万元,为预算的128.3%。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完成58,839万元,为预算的165.1%(超预算的主要原因是,按省和随州市政府规定,2015年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收入1.6亿元全部转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381万元,为预算的86.6%;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完成8,983万元,为预算的111.2%;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完成2,938万元,为预算的91.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完成34,234万元,为预算的103.9%;工伤保险基金收入完成557万元,为预算的120.8%;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完成393万元,为预算的133.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完成15,909万元,为预算的112.1%;
社会保险基金支出95,841万元,为预算的103.7%。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44,590万元,为预算的111.1%;失业保险基金支出247万元,为预算的149.7%;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8,204万元,为预算的106.3%;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出1,873万元,为预算的104.9%;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支出29,827万元,为预算的92.2%;工伤保险基金支出226万元,为预算的70.2%;生育保险基金支出103万元,为预算的121.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10,771万元,为预算的109.3%。
收支相抵,当年结余26,393万元,年末滚存结余128,630万元。
  4、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情况
  201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2万元,为预算的100%。国有资本经营支出2万元,为预算的100 %。
  5、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
  (1)2015年政府性债务限额情况
  2015年,省核定我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263,268万元,其中:一般债务185,196万元,专项债务78,072万元。与2014年核定债务限额190,800万元比较,增加72,468万元,其中:一般债务增加100,696万元,专项债务减少28,228万元
  (2)2015年政府性存量债务变动情况
  截止2015年底,广水市政府性债务余额为217,498万元,较2014年增加18,515万元,其中:增加债务34,070万元(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34,070万元)、偿还债务15,555万元。债务增减变动后,一般债务余额为141,076万元、专项债务余额为76,422万元。
  (3)2015年政府性债务余额与债务限额比较
与省核定广水市2015年政府性债务限额比较,我市政府性存量债务总额低于限额45,77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低于限额44,120万元、专项债务低于限额1,650万元。
  二、人大常委会批复公共财政主要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广水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第31次会议审议批复当年预算主要项目执行情况:
  (一)提高义务兵优待金发放标准。按照鄂民政发[2013]46号文件规定,提高义务兵优待金发放标准。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由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70%,提高到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水平,年标准为9,100元;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由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5%,提高到50%,年标准为9,700元,全年发放优待金756万元,惠及人员758人。
  (二)提高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全年拨付五保户供养经费1,571万元,农村五保户受益对象5,928人,供养标准人年均提高780元。
  (三)拨付高龄老人生活补助489万元,其中:100岁以上老人补助资金15万元,每人每月补助300元;80岁以上老人补助资金474万元,每人每月补助30元。
  (四)落实城市65岁以上老人免费乘车制度,拨付免费乘车补助资金30万元。
  (五)安排专项资金发放少数民族居民肉食价格补贴。对常住广水市的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等10个少数民族居民发放肉食价格补贴,每人每月补助20元。
  (六)继续增加社区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从2013年开始,在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没有增加的情况下,地方公共财政持续增加社区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32个老社区每年增加10,000元,新成立的17个社区和353个行政村每年增加5,000元。当年增加210万元,累计增加630万元。我市社区和村级组织经费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
  (七)拨付殡仪馆建设资金500万元,支持新殡仪馆建设。
  (八)拨付资金200万元,启动全市农村广播“村村响、户户通”工程。
  (九)预算安排专项资金50万元,专项治理道路安全隐患。
  (十)落实“两参”人员待遇补齐政策。拨款170万元补齐我市参战、参试城镇士兵现有待遇与社平工资的差额。
  (十一)筹集资金1,380万元,全面落实我市村主职待遇政策,村主职年工资水平达到38,900元。
  (十二)城市路灯照明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2015年四季度依据测算标准拨款40万元,2016年全额纳入公共财政预算。
  三、保障预算执行的主要措施
  (一)强化征管,努力挖潜增收。分析和把握2015年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结构性减税政策对我市经济运行的影响,不断强化财政收入征收管理。一是加强综合治税,不漏税。强化各部门协税护税责任,切实做到涉税信息共享、税收合力征管,应收尽收。二是加强税务稽查,不跑税。税务部门对2015年以来税收下降幅度较大的规模企业、个体经营大户、粮食加工企业开展税收稽查,建立市政府主导、镇办负责、部门征管的工作机制。三是加强非税收入管理,不乱收费。严格财政收费票据管理,从源头上根本杜绝乱收费。将高中收费、学前收费和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收入纳入预算管理, 扩大纳入一般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范围,将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
  (二)改善民生,加大保障力度。进一步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从严控制和压缩一般性支出,积极筹措资金,保障工资津贴发放,保障“三农”、教育、科技、文化、社会保障和就业、卫生、城乡社区事务、保障性住房等重点支出和民生支出的需要。加强制度建设,促进加大投入与完善制度有机结合,增强改善民生政策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三)严格管理,强化财政监督。深入学习、广泛宣传新《预算法》,自觉把预算法的各项规定作为政府财政收支和预算管理活动的行为准则,树立法治理念,严格依法办事。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硬化预算约束,严格按序时进度和项目进度审批用款额度,增强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均衡性;加强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除涉及国家安全和涉密事项外,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全部公开;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把政府性债务分门别类纳入政府预算管理,建立债务风险预警及化解机制,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运行。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2015年,政府财税部门面对严峻的财政经济形势,努力完成了各项工作目标,这是市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人大监督支持的结果,是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市政府及财税部门将认真总结经验,深入研究问题,严格执行《预算法》,全面提升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努力为广水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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