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关庙镇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规定,现将审议批准的广水市关庙镇2017年度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
1、发展本地经济。制定经济发展规划,保障各行各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抓好招商引资,完成经济目标任务。
2、加强生态建设和村镇发展规划建设。部署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3、做好各项社会管理工作。保障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决算组成单位
广水市关庙镇人民政府
二、2017年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一)2017年收入情况
广水市关庙镇2017年收入决算1171.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685.4万元。
(二)2017年支出情况
广水市关庙镇2017年支出决算1171.15万元。按支出经济分类:基本支出1091.7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95.2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48.1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4.31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66.09万元。
三、机关运行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51.78万元、差旅费11.4万元、办公用房的水电费10.18万元。
四、商品和服务支出情况
维修费21.72万元,劳务费33.23万元,委托业务费62.75万元。
五、“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公务接待费36.65万元。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广水市部门决算编制方案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和行政运行经费等一般性支出。
六、部门决算中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广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