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 发布时间:2024-01-24
  • 信息来源:广水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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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二、新增资产配置预算表

十三、非税征收计划表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主要职责

广水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如下:

1.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配合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有关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

2.负责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负责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工作,负责村级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村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

6.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贯彻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10.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贯彻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1.广水市民政局核定单位类型为:行政单位。

2.内设机构1个,分别为:广水市民政局本级。

3.下设部门(单位)8个,分别为:社会福利院、广水市殡葬所、广水市救助站 、阳光福利院、养老指导中心、广水市救助中心、马坪福利院、婚姻登记处。

4.无挂牌机构。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及人员情况

1.2024年广水市民政局预算由9家单位构成。

(1)独立核算单位1家,即:广水市民政局本级。

(2)纳入部门本级预算管理的未独立核算单位8家,分别是:社会福利院、广水市殡葬所、广水市救助站 、阳光福利院、养老指导中心、广水市救助中心、马坪福利院、婚姻登记处。

2.2024年广水市民政局纳入预算管理人员123人。

(1)核定编制70名,其中:行政编制15名,事业编制55名。

(2)实有人员123人,其中:在职在编61人;离休0人;退休62人;编外长聘0人;其他人员0人。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广水市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pdf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1.广水市民政局2024年收入总预算5455.7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873.52万元,上年结转2582.2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455.7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797.13万元,同比增加55%,主要原因是:实行殡葬火化政策,项目资金需求大。

(1)本年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673.5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单位资金收入200万元。

(2)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转1222.6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结转895.6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结转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结转0万元;单位资金结转463.93万元。

2.广水市民政局2024年支出总预算5455.7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支出增加5455.7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797.13万元,同比增加55%,主要原因是:实行殡葬火化政策,项目资金需求大。

(1)支出按资金来源分:本年收入安排支出2873.52万元;上年结转安排支出2582.21万元。

(2)支出按资金性质分: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896.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895.6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支出0万元;单位资金支出663.93万元。

(3)支出按功能分类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33.1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1.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5.36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0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895.6万元;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

(4)支出按经济分类分:工资福利支出290.5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785.0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14.14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0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0万元;资本性支出663.95万元;对企业补助(基本建设)0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0万元;其他支出2万元。

(5)支出按支出类别分:人员类支出0万元;运转类支出0万元;特定目标类支出5455.73万元。

(6)支出总预算年终结转结余0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1.广水市民政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4791.8万元,较上年增加2280.6万元,同比增加70%,主要原因是实行殡葬火化政策,项目资金需求大。

(1)本年财政拨款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673.5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

(2)财政拨款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22.6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895.6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

2.广水市民政局2024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791.8万元,较上年增加2280.6万元,同比增加70%,主要原因是实行殡葬火化政策,项目资金需求大。

(1)财政拨款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34.9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0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895.6万元;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

(2)财政拨款年终结转结余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水市民政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896.2万元,较上年增加1739.59万元,同比增加60%,主要原因是实行殡葬火化政策,项目资金需求大。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资金来源分。

(1)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本年预算支出2673.5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0万元,运转经费0万元,项目支出2673.52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上年结转支出1222.6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0万元,公用经费0万元,项目支出1222.68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功能分类分。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34.9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0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广水市民政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同比因上年无此预算故无增减比例。

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人员经费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0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公用经费0万元,均为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广水市民政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安排数为73.5万元,较上年增加69.5万元,同比增加2171%,主要原因是:增加四辆公务用车采购计划。

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同比因上年无此预算故无增减比例。

2.公务用车购置72万元,较上年增加72万元,同比增加72%,主要原因是:增加四辆公务用车采购计划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7万元,较上年增加0.7万元,较上年减少2.5万元,同比下降78%,主要原因是:响应国家政策节约开支。

4.公务接待费0.8万元,较上年增加0.8万元,同比增加8%,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用正常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水市民政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895.6万元,较上年增加895.6万元,较上年增加540.6万元,同比增加152%,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1.按支出来源分:使用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0万元,上年结转资金895.6万元。

2.按功能分类分: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895.6万元;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广水市民政局历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广水市民政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46.43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89.65万元。

(1)基本支出安排机关运行经费0万元。其中:办公费0万元;印刷费0万元;水费0万元;电费0万元;邮电费0万元;取暖费0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 0万元;福利费0万元;会议费 0万元;专用材料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维修(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万元。

(2)项目支出安排机关运行经费89.65万元。其中:办公费18.3万元;印刷费21.8万元;水费0.25万元;电费0.45万元;邮电费0.2万元;取暖费0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 0.6万元;福利费0万元;会议费 3.5万元;专用材料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7万元;维修(护)费1.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31.95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49.51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0万元。

4.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机关运行经费0万元。

5.单位资金安排机关运行经费7.27万元。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广水市民政局2024年政府采购总预算98.05万元,较上年增加49.6万元,同比增加102%,主要原因是增加四辆公务用车采购计划。

1.按采购对象分:面向中小企业采购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同比因上年无此预算故无增减比例;面向小微企业采购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同比因上年无此预算故无增减比例。

2.按采购品目分: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8.05万元,较上年增加49.6万元,同比增加102%,主要原因是增加四辆公务用车采购计划;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同比因上年无此预算故无增减比例;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同比因上年无此预算故无增减比例。

十、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

广水市民政局2024年年初资产总额为243.5万元。具体情况为:流动资产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同比增加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没有此项支出;固定资产243.5万元,较上年增加10.29万元,同比增加4.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购置新的办公设备。 其中固定资产:其中固定资产:房屋2664平方米,价值106.87万元;土地3724.8平方米,价值3.3万元;车辆0辆,价值0万元;办公家具价值20.3万元;其他资产价值116.4万元。

十一、其他事项说明

1.本年度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以空表列示,特此说明。

2.本年度单位资金预算“三公”经费安排数为73.5万元,较上年增加69.5万元,同比增加2171%,主要原因是:增加四辆公务用车采购计划。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同比因上年无此预算故无增减比例。

(2)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同比因上年无此预算故无增减比例。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同比因上年无此预算故无增减比例。

(4)公务接待费0.8万元,较上年增加0.8万元,同比增加8%,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用正常支出。

3.本年度无政府购买服务预算,以空表列示,特此说明。 4.本年度部门预算各数据合计与分项明细之和可能存在小数误差,主要原因是预算公开数是以万元为单位,由于四舍五入原因造成存在小数误差,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1、本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长期目标为:1.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2.提升养老服务水平;3.提升殡葬服务能力;4.优化基层治理格局;5.提升民政信息化管理水平。

年度目标为:1.聚焦群众期盼,基本民生保障精准有力;2.坚持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亮点纷呈;3.坚持以民为本,基本社会服务提质增效。

2、长期目标1: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提升养老服务水平;提升殡葬服务能力;优化基层治理格局;提升民政信息化管理水平,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适老化改造户数≥400户,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惠民殡葬补贴人数≥100人,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举办留守儿童活动场数≥8场,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高龄津贴经费补助人数≥19200人,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流浪乞讨救助人数≥350人,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困难群众救助数量≥3200人,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效益指标:适老化改造完成率≥98%,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惠民殡葬补贴执行率≥98%,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留守儿童活动完成率 ≥98%,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高龄津贴经费补助发放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流浪乞讨救助完成率≥98%,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困难群众救助完成率≥98%,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满意度指标:救助对象满意度≥98%,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慈善服务对象满意度≥98%,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殡葬服务群众满意度≥90%,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养老服务对象满意度≥90%,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高龄津贴服务对象满意度≥95%,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助对象满意度≥95%,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救助儿童满意度≥95%,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社会组织满意度≥95%,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培训对象满意度≥98%,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职工满意度≥98%,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3、年度目标1:聚焦群众期盼,基本民生保障精准有力;坚持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亮点纷呈;坚持以民为本,基本社会服务提质增效。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适老化改造户数≥400户,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惠民殡葬补贴人数≥100人,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举办留守儿童活动场数≥8场,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高龄津贴经费补助人数≥19200人,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流浪乞讨救助人数≥350人,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困难群众救助数量≥3200人,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效益指标:适老化改造完成率≥98%,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惠民殡葬补贴执行率≥98%,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留守儿童活动完成率 ≥98%,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高龄津贴经费补助发放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流浪乞讨救助完成率≥98%,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困难群众救助完成率≥98%,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满意度指标:救助对象满意度≥98%,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慈善服务对象满意度≥98%,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殡葬服务群众满意度≥90%,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养老服务对象满意度≥90%,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高龄津贴服务对象满意度≥95%,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助对象满意度≥95%,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救助儿童满意度≥95%,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社会组织满意度≥95%,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培训对象满意度≥98%,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职工满意度≥98%,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2024年广水市民政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pdf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1、“民政事务运行项目”主要内容是:开展全市民政工作,维持民政办公运转。2024年预算安排59.3万元,项目绩效总目标是:顺利开展民政日常工作,满足日常办公需求。

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办公设备购置=44台、套,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公务接待次数≤100次,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政策宣传次数≥10次,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项目下乡检查、验收次数≥300次,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设备购置质量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公务接待标准不超标,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政策宣传覆盖率≥98%,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检查任务完成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效益指标:政策大众知晓率≥98%,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设备利用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检查问题整改覆盖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检查、验收结果公开率≥90%,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满意度指标:指标名称+指标值,例如:服务对象满意率≥80%,设备使用人员满意度≥98%,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公众满意度≥98%,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2、“创建活动项目项目”主要内容是:党建活动达标。2024年预算安排1.83万元。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开展红色文化教育及其他党建活动并完成党建学习。

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创建党员先进支部1个,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学习活动达标率≥95%,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效益指标:对红色教育的认知度有所提高,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满意度指标:单位党员满意度≥98%,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3、“后勤保障服务项目”主要内容是:用于单位餐补,工会经费,生病慰问,职工体检,档案管理等保障。2024年预算安排35.84万元。项目绩效总目标是:给予职工餐补,工会经费,生病慰问,体检等一系列保障。

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创建党员先进支部1个,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学习活动达标率≥95%,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职工体检人数53人,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参加工会活动次数=3次,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档案管理单位数1家,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午餐伙食补助人数=53人,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职工体检达标率≥98%,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工会活动参入率≥95%,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档案管理达标率≥98%,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午餐补到位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完成时间12月底,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效益指标:职工工作积极性有所提高,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满意度指标:单位职工满意度≥98%,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4、“社会保障补短板”主要内容是:保障人员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及工资缺口等。2024年预算安排264.28万元。项目绩效总目标是:保障人员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及工资缺口等。

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事业人员人数=46人,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公务员人数=16个,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社会保障到位率=100%,行业标准;完成时间12月底,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效益指标:职工社会保障待遇得到保障,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满意度指标:单位职工满意度≥98%,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5、“乡村振兴”主要内容是:脱贫攻坚下沉社区,大力宣传防反贫政策知识,助力乡村振兴,改善人居环境。2024年预算安排5.36万元。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助力乡村振兴,改善人居环境。

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乡村振兴数量1个村,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乡村振兴工作完成率≥98%,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完成时间12月底,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效益指标:农民幸福指数明显提高,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满意度指标:驻村村民满意度≥98%,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6、“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主要内容是:组织开展社区公益创投活动,举办创投大赛。优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开展城乡社区服务创新实践项目。开展城乡社区工作者业务技能培训。2024年预算安排80万元。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城乡社区治理服务能力显著提升,社区工作者履职能力提升,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和优秀公益项目,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创新试点项目,探索打造有主题、特色鲜明的社区治理服务,探索出可借鉴可复制的工作模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提档升级。

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社区公益创投活动数1项,计划标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数量5个,计划标准;城乡社区服务创新实践试点数量3个,计划标准;社区工作者能力培训次数4次,计划标准;社区公益创投活动完成率≥98%,行业标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完成率≥98%,行业标准;城乡社区服务创新实践试点活动完成率≥98%,行业标准;社区工作者能力培训完成率≥98%,行业标准;完成时间12月底,计划标准。

效益指标: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有所提高,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社区工作者履职能力逐步提升,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满意度指标:参训对象满意度≥98%,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7、“行政区域和地名管理”主要内容是:《湖北省聚落地名大典》(广水篇)编纂方案。2024年预算安排20万元。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在《湖北省聚落地名大典》编委指导下进一步修改完善,顺利通过审核验收。

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城市聚落编撰1条,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城镇聚落编撰16条,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乡村聚落(自然村湾聚落)编撰120条,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城市聚落编撰8000字/条,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城镇聚落编撰1500字/条,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乡村聚落(自然村湾聚落)编撰300字/条,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完成时间12月底,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效益指标:对地名文化传承、发展和保护,对地名聚落的形成、演变具有重要社会价值,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满意度指标:群众满意度≥90%,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8、“社会组织管理”主要内容是:围绕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社会组织人才培训、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制定购买社会组织项目方案,发布购买社会组织公告,社会组织集中申报,集中评审立项,立项社会组织签订项目协议书,按照协议开展项目,分阶段开展项目评估。2024年预算安排121万元。项目绩效总目标是:保障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社会组织人才培训、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顺利实施,确保城市社区工作者招聘、培训工作顺利完成。

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购买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12次,指标设立依据是经验标准;建立信息服务平台1个,指标设立依据是经验标准;社会工作服务站工作简报12期,指标设立依据是经验标准;19个社会工作服务站正常运营19个,指标设立依据是经验标准;社会组织登记数量227次,指标设立依据是经验标准;社会组织年检数量227次,指标设立依据是经验标准;评估社会组织数量5个,指标设立依据是经验标准;审计社会组织数量20个,指标设立依据是经验标准;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数量14次,指标设立依据是经验标准;召开全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会议次数3次,指标设立依据是经验标准;社工站管理制度基本健全,运营管理较为规范≥98%,指标设立依据是经验标准;社会组织管理能力提高,指标设立依据是经验标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指标设立依据是经验标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加强,指标设立依据是经验标准;社会组织执法力度加强,指标设立依据是经验标准;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指标设立依据是经验标准;慈善组织建设加强,指标设立依据是经验标准;社会组织业务培训计划按期完成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经验标准;完成时间12月底,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效益指标: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指标设立依据是经验标准;社会工作影响力提升,指标设立依据是经验标准;社会和谐稳定,指标设立依据是经验标准;城市社区工作者服务水平有效提高,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指标设立依据是经验标准。

满意度指标:社工满意度≥95%,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招考对象满意度≥98%,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服务对象满意率≥95%,指标设立依据是经验标准;社会组织满意度≥95%,指标设立依据是经验标准。

9、“临时救助”主要内容是:及时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和临时遇困的特殊人群提供临时救助服务,对流浪危重病人和精神病人及时进行医疗救治,妥善安置滞留的“三无”流浪人员,对流浪乞讨人员应救尽救,起到兜底线救急难社会保障效果,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2024年预算安排736.4204万元。项目绩效总目标是:提升全市救助管理体系建设水平,及时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和临时遇困的特殊人群提供临时救助服务,对流浪危重病人和精神病人及时进行医疗救治,妥善安置滞留的“三无”流浪人员,对流浪乞讨人员应救尽救,起到兜底线救急难社会保障效果,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符合40%救济的人数11个,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不符合40%救济的人数19个,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救助管理信息平台建设1个,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流浪乞讨救助人数350人,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开展专项救助活动次数2次,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传统救济金发放到位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救助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完成率≥98%,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完成率≥98%,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开展专项救助活动完成率≥98%,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完成时间12月底,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救助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完成时间12月底,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效益指标:保障精减退职老职工的基本生活有所提高,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救助管理供给不断扩大,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兜底线、救急难”效果有所提高,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维护社会稳定安全稳定,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社会环境更加救助宜居逐步改善,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满意度指标:救助对象满意度≥98%,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慰问对象满意度=100%,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10、“社会福利”主要内容是:兜底保障公办养老机构正常运营和建设维修需要,支持民营养老机构发展,建设一批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支持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正常运营,培养养老护理人才,提升全市养老服务质量;保障公办养老机构正常运转,支持福利院改造提升,购买护理床和护理员培训,提高养老服务水平;高龄津贴按照由老年人向户籍地的 社区(村)申报,镇(办)提出审核意见,市民政局审批进行社会化发放;城乡低保对象中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享受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补贴。城乡低保对象中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经市级以上医疗机构鉴定确定为失能登记的享受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补贴;每名孤儿每学年落实1万元的资金支持;开展未成年人保护,落实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所必需的各项学习、培训、会议、检查等工作经费。未保中心履行相应职责所需办公经费、依法做好符合民政部门临时监护情形的未成年人工作经费。指导各镇办建立未保站的经费;全面开启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利用3年时间,形成布局健全合理、服务主体多元、形式方法多样灵活、转介衔接顺畅有序、人才队伍增量提质、管理机制专业规范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实现全市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率达60%以上的目标;开展殡葬宣传引导、实施全域火葬等工作;明确当年申请预算资金的主要投向及工作任务:落实“惠民殡葬”政策。为免除低保、特困供养等特殊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一助学支教开展慈善救助、二救急助困开展慈善救助、三助医关怀开展慈善救助、四安老助孤开展慈善救助、五助力乡村振兴。2024年预算安排3603.12万元。

项目绩效总目标是:保障孤儿顺利完成当年学业;加快推进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全面开启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利用3年时间,形成布局健全合理、服务主体多元、形式方法多样灵活、转介衔接顺畅有序、人才队伍增量提质、管理机制专业规范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实现全市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率达60%以上的目标;开展殡葬改革工作,调整扩大火葬区范围,提高公益性公墓覆盖率和遗体火化率;提升殡仪馆改扩建水平;完善全市殡葬服务体系;完成养老服务体系提升年度责任目标;保障公办养老机构正常运转;按季度按时发放高龄津贴,保障高龄老年人权益;按月按时发放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加快推进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完成一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建设;保障殡葬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开展公益援助,助学、助医、助困、乡村振兴等项目,参与五社联动传播慈善文化;完成殡葬设施建设年度责任目标;完成镇级殡仪服务中心建设年度责任目标。

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镇级殡仪服务中心建设16个,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殡仪馆改扩建总建筑面积1500.2平方米,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福利院运营补贴20个,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10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补助10人,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90-99 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补助2000人,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80-90 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补助17800人 ,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410个,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未保宣传活动3次,指标设立依据是每年进行3次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未保中心配备办公用品数量21台、套、组 、桌椅5套、电脑5台、打印机2台、空调2台、文件柜5个、档案柜2组;临时监护未成年人收留抚养20人;每年临时监护未成年人共20人;镇办未保工作宣传活动54次,每个镇办一年进行3次活动、政策宣传,18个镇办每年共54次;精神障碍社区康复试点1处 ,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开展精神障碍康复活动2次,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殡葬制作宣传片1个,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殡葬印发宣传册50000个,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殡葬制作、印发宣传海报8000张,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开展殡葬改革送戏下乡宣传活动200场,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殡葬开展专题宣传活动3场,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发放殡葬改革宣传短信400000条,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开展殡葬改革工作,召开殡葬改革工作现场推进会2次,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慈善总会项目数量10个,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慈善总会完成数量8个,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镇级殡仪服务中心建设验收合格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殡仪馆改扩建验收合格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开展精神障碍康复活动完成率≥98%,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发放到位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补贴到位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高龄津贴发放到位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宣传活动完成率 ≥98%,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发放宣传册完成率≥98%,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培训工作完成率≥98%,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配备办公用品质量合格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临时监护未成年人收留抚养完成率≥95% ,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镇办宣传覆盖率≥95%,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留守困境儿童关爱覆盖率≥95%,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评估结果运用≥100%,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殡葬改革宣传活动完成率≥98%,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殡葬改革现场推进会完成率≥99%,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镇级殡仪服务中心建设完成时间12月底 完成,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殡仪馆改扩建完成时间12月底 完成,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慈善总会完成时间12月底完成,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殡葬改革完成时间12月底完成,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完成时间12月底完成,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高龄津贴完成时间12月底完成,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完成时间12月底完成,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未成年人保护全年工作任务12月底完成,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精神障碍患者得到及时服务12月底完成,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效益指标:殡葬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殡葬服务供给不断扩大,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全市人民对殡葬政策知晓率有所提高,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福利院正常运转得到保障,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有效保障高龄老人基本生活,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维护未成年人权益,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全市人民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知晓率有所提高,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全市人民对儿童福利领域有关政策的知晓率有所提高,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工作人员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有所提高,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社会对留守儿童关爱有所提高,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满足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护理需求有所提高,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受益人数 20万人,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满意度指标:殡仪馆服务群众满意度≥95%,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慈善服务对象满意度≥98%,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殡葬服务群众满意度≥90%,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服务群众满意度≥98%,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养老服务对象满意度≥90%,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高龄津贴服务对象满意度≥95%,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对象满意度≥95%,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儿童满意度≥95%,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行政区域和地域管理.pdf

    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治理.pdf

    民政社会保障补短板项目申报表.pdf

    民政事务运行.pdf

    民政后勤保障服务预算项目申报表.pdf

    民政乡村振兴预算项目申报表.pdf

    社会组织管理申报表.pdf

    社会福利.pdf

    民政创建活动项目项目申报表.pdf

    临时救助申请表.pdf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并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政府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是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是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是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基本支出: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项目支出:是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项安排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国有资产:是指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和财产权利的总和,是国家所有权的客体。具体而言,国有资产包括国家依法或依权力取得和认定的财产,国家资本金及其收益所形成的财产,国家向行政和事业单位拨入经费形成的财产,对企业减税、免税和退税等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国际援助等所形成的财产。

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内容主要是指项目中期目标和年度目标,具体的绩效指标,如产出的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等。绩效目标是整个预算绩效管理的起点、基础和前提,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监控、绩效评价的开展都有非常重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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