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二、新增资产配置预算表
十三、非税征收计划表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广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如下:
1、宣传贯彻国家关于社会保险方面的方针、政策,提出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和规章制度;
2、负责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工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工作包括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衔接、基金申请和划拨、个人账户管理、待遇支付、保险关系注销、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基金管理、档案管理、信息与统计管理、待遇领取资格确认、内控稽核、宣传咨询、举报受理等。
3、原老农保、村主职养老保险相关业务、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金的测算、计入个人账户及发放工作。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1.广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核定单位类型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2.广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内设综合科、基金核定科、退休人员管理科、财务科、稽核科、统计信息科6个机构:
综合科职责:负责宣传国家关于社会保险的方针、政策;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机关的行政管理、人事管理、物业管理、公文处理、日常事务、档案管理、总务后勤、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党务党建及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工作;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网络建设、管理与维护;负责统计报表的填写、汇总、上报及分析;建立统计资料信息库。
基金核定科职责:主要负责制定保险费的征缴计划,指导全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的申报、登记和核定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扩面、续保任务;负责收集整理参保人员的缴费资料,审定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及缴费金额;负责参保人员的资料核实、登记、核定工作;负责统计参保人员的欠费情况;负责按政策规定为参保人员建立、分配、记录参保人个人账户并打印、对账、公布分发至各单位;负责参保人员数据库的建立及日常操作管理工作;登记业务台账、汇总各种参保档案并整理归档;负责养老保险手册的发放、填写和管理工作;审核达到退休年龄人员的缴费情况并填写有关表格;负责死亡人员的个人账户结算工作。
退休人员管理科职责:负责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待遇的审核工作;负责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发放;负责退休人员年检核查工作;负责协调管理全市发放点的社会化发放工作;负责将全市退管服务站纳入社会管理的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参保离退休人员的档案管理工作。
财务科职责:主要负责退休人员费用的预决算,行政经费的筹集管理工作,确保基金保值增值;负责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编制预决算,待遇支付;及时准确汇总财务报表;制定基金财务制度;负责局机关内部财务和资产管理、基金资料、待变现资产的记录及管理工作。
稽核科职责:主要负责参保人员缴费情况的稽核工作;对全市所有参保的人员的缴费基数、人员稽核检查;负责对违规领取养老金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协助处理参保人员上访工作。
统计信息科职责: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网络建设、管理与维护;负责统计报表的填写、汇总、上报及分析;负责统计资料信息库和档案管理工作。
3.无下设部门(单位)。
4.无挂牌机构。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及人员情况
1.2024年广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预算由1家单位构成。
(1)独立核算单位1家,即:广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
(2)无纳入本级预算管理的未独立核算单位。
2.2024年广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纳入预算管理人员17人。
(1)核定编制10名,其中:行政编制0名,事业编制10名。
(2)实有人员17人,其中:在职在编10人;离休0人;退休2人;编外长聘2人;其他人员3人(三支一扶人员3人)。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广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pdf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1.广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2024年收入总预算6961.7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903.94万元,上年结转57.8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00.96万元,同比增加16.79%,主要原因是:预算2024年财政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基金的补助为6587万元,比2023年增长843万元,预算为困难群体人员代缴社会保险费用144万元。
(1)本年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893.9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单位资金收入10万元。
(2)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转33.9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结转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结转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结转0万元;单位资金结转23.92万元。
2.广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2024年支出总预算6961.7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00.96万元,同比增加16.79%,主要原因是:预算2024年财政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基金的补助为6587万元,比2023年增长843万元,预算为困难群体人员代缴社会保险费用144万元。
(1)支出按资金来源分:本年收入安排支出6903.94万元;上年结转安排支出57.83万元。
(2)支出按资金性质分: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6927.8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支出0万元;单位资金支出33.92万元。
(3)支出按功能分类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56.9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79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
(4)支出按经济分类分:工资福利支出116.2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0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16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0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对企业补助(基本建设)0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5)支出按支出类别分:人员类支出120.45万元;运转类支出0万元;特定目标类支出6841.32万元。
(6)支出总预算年终结转结余0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1.广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6927.85万元,较上年增加967.04万元,同比增加16.22%,主要原因是:预算2024年财政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基金的补助为6587万元,比2023年增长843万元,预算为困难群体人员代缴社会保险费用144万元。
(1)本年财政拨款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893.9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
(2)财政拨款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3.9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
2.广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2024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6927.85万元,较上年增加967.04万元,同比增加16.22%,主要原因是:预算2024年财政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基金的补助为6587万元,比2023年增长843万元,预算为困难群体人员代缴社会保险费用144万元。
(1)财政拨款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23.0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79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
(2)财政拨款年终结转结余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927.85万元,较上年增加967.04万元,同比增加16.22%,主要原因是:预算2024年财政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基金的补助为6587万元,比2023年增长843万元,预算为困难群体人员代缴社会保险费用144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资金来源分。
(1)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本年预算支出6893.9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9.85万元,运转经费0.03万元,项目支出6774.06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上年结转支出33.9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0.55万元,公用经费0.03万元,项目支出33.34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功能分类分。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23.0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79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广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0.45万元,较上年增加23.95万元,同比增加24.82%,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招录事业编1人,单位在职人员晋级调薪。
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人员经费120.3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6.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4.16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公用经费0.06万元,均为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广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安排数为6.5万元,较上年减少1.02万元,同比减少13.56%,主要原因是:响应国家号召,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同比因上年无此预算故无增减比例,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情况。
2.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同比因上年无此预算故无增减比例,主要原因是:无新公务用车购置情况。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较上年增加1.73万元,同比增加62.45%,主要原因是:根据市场价测算公务用车油费、车检费、保险费等。
4.公务接待费2万元,较上年减少2.75万元,同比减少57.89%,主要原因是:响应国家号召,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2024年及上年均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广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历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广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50.64万元,较上年减少6.42万元,同比减少11.26%,主要原因是:响应国家号召,减少开支。
1.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50.64万元。
(1)基本支出安排机关运行经费0.06万元。其中:办公费0万元;印刷费0万元;水费0万元;电费0万元;邮电费0万元;取暖费0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 0万元;福利费0万元;会议费 0万元;专用材料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维修(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0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万元。
(2)项目支出安排机关运行经费50.58万元。其中:办公费4.5万元;印刷费16.42万元;水费0.24万元;电费6.3万元;邮电费4.74万元;取暖费0万元;物业管理费0.8万元;差旅费 2.2万元;福利费0万元;会议费 1.7万元;专用材料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维修(护)费2.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6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6.2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0万元。
4.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机关运行经费0万元。
5.单位资金安排机关运行经费0万元。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广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2024年政府采购总预算17.82万元,较上年减少21.45万元,同比减少54.63%,主要原因是:响应国家号召,减少开支。
1.按采购对象分:面向中小企业采购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同比因上年无此预算故无增减比例,主要原因是:未做此预算;面向小微企业采购17.82万元,较上年减少21.45万元,同比减少54.63%,主要原因是:响应国家号召,减少开支。
2.按采购品目分: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8万元,较上年减少12.7万元,同比减少76.97%,主要原因是:响应国家号召,减少开支;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同比因上年无此预算故无增减比例,主要原因是:未做此预算;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4.02万元,较上年减少8.75万元,同比减少38.45%,主要原因是:响应国家号召,减少开支。
十、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
广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2024年年初资产总额为70.05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同比因上年无此预算故无增减比例,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国有资产账户。
具体情况为:流动资产49.15万元,较上年减少4.88万元,同比下降,主要原因是:货币资金减少;固定资产14.25万元,较上年增加14.25万元,同比因上年无此预算故无增减比例,主要原因是:没有购置固定资产。
其中固定资产:房屋0平方米,价值0万元;土地0平方米,价值0万元;车辆1辆,价值14.25万元;办公家具价值0万元;其他资产价值0万元。
十一、其他事项说明
1.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以空表列示,特此说明。2.本年度无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非税收入征收计划,以空表列示,特此说明。
3.本年度部门预算各数据合计与分项明细之和可能存在小数误差,主要原因是预算公开数是以万元为单位,由于四舍五入原因造成存在小数误差,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1、本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长期目标为大力推进新版城乡居保经办规程的宣传落地工作,年度目标为大力推进新版城乡居保经办规程的宣传落地工作,防范基金风险,推进强化落实责任目标,做好宣传落地工作。
2、长期目标1:大力推进新版城乡居保经办规程的宣传落地工作,具体指标设置为:
运行成本指标:1.公用经费控制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预算支出标准;2.在职人员控制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3.会议费控制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4.“三公经费”变动率≤0%,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5.项目支出成本控制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管理效率指标:战略管理:1.中长期规划相符性:规划与单位职能相符,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2.工作计划健全性:工作计划健全,制定明确、具体、可操作,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预算编制:1.预算编制科学性:预算编制的内容真实、完整,测算依据充分,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2.预算编制合理性:重点项目预算有保障;项目之间无交叉重复,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3.立项规范性:立项依据充分,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4.预算调整率:0%,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预算执行:1.预算执行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2.结转结余率:0%,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3.政府采购执行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4.非税收入预算完成率:无,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绩效管理:1.事前绩效评估完成率 :100%,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2.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目标依据充分,符合客观实际,符合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3.绩效监控开展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4.绩效评价覆盖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5.评价结果应用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资产管理:1.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性:资产管理制度完善,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2.资产管理规范性:资产保存完整、使用合理、配置合理、处置规范、收入及时足额上缴,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财务管理:1.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完整,合法合规,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2.会计核算规范性:财务核算符合国家财政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3.资金使用合规性:使用预算资金符合国家财政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公用经费按标准支出,项目支出与公用经费无交叉重复,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履职效能指标:核心业务产出1:财政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1.财政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6857万元,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2.养老金发放及时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3.参保缴费人数≥17.5万人,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核心业务产出2:为困难群体人员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用 。1.地方财政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困难群体代缴保险费≤144.06万元,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2.为困难群体人员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3.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等缴费困难群体≥1.3万人,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社会效益指标:1.提升服务质量,规范经办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稳定发展:持续运行,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2.增加享待人员个人账户余额,提高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持续保障,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3.对困难群体人员为其代缴最低缴费档次的养老保险费,提升对困难群体人员的社会福利保障水平:持续保障,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可持续发展能力指标:1.体制机制改革:1.服务体制改革成效:效果明显,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2.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成效:职级并行体制改革完成,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2.人才支撑:1.业务学习与培训完成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2.干部队伍体系建设规划情况:干部队伍建设具备科学合理的制度支撑,人才储备规划符合本单位发展需求,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3.高学历、高层次人才储备率≥0%,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4.科技支撑:信息化建设情况: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工作效率及管理效能,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满意度指标:1.服务对象满意度:参加城乡居民保险人群满意度≥95%,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2.联系部门满意度:上级部门满意度≥95%,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3、年度目标1:大力推进新版城乡居保经办规程的宣传落地工作,具体指标设置为:
运行成本指标:1.公用经费控制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预算支出标准;2.在职人员控制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3.会议费控制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4.“三公经费”变动率≤0%,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5.项目支出成本控制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管理效率指标:战略管理:1.中长期规划相符性:规划与单位职能相符,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2.工作计划健全性:工作计划健全,制定明确、具体、可操作,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预算编制:1.预算编制科学性:预算编制的内容真实、完整,测算依据充分,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2.预算编制合理性:重点项目预算有保障;项目之间无交叉重复,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3.立项规范性:立项依据充分,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4.预算调整率:0%,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预算执行:1.预算执行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2.结转结余率:0%,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3.政府采购执行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4.非税收入预算完成率:无,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绩效管理:1.事前绩效评估完成率 :100%,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2.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目标依据充分,符合客观实际,符合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3.绩效监控开展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4.绩效评价覆盖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5.评价结果应用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资产管理:1.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性:资产管理制度完善,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2.资产管理规范性:资产保存完整、使用合理、配置合理、处置规范、收入及时足额上缴,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财务管理:1.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完整,合法合规,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2.会计核算规范性:财务核算符合国家财政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3.资金使用合规性:使用预算资金符合国家财政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公用经费按标准支出,项目支出与公用经费无交叉重复,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履职效能指标:核心业务产出1:财政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1.财政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6857万元,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2.养老金发放及时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3.参保缴费人数≥17.5万人,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核心业务产出2:为困难群体人员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用。1.地方财政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困难群体代缴保险费≤144.06万元,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2.为困难群体人员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3.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等缴费困难群体≥1.3万人,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社会效益指标:1.提升服务质量,规范经办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稳定发展:持续运行,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2.增加享待人员个人账户余额,提高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持续保障,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3.对困难群体人员为其代缴最低缴费档次的养老保险费,提升对困难群体人员的社会福利保障水平:持续保障,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可持续发展能力指标:1.体制机制改革:1.服务体制改革成效:效果明显,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2.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成效:职级并行体制改革完成,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2.人才支撑:1.业务学习与培训完成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2.干部队伍体系建设规划情况:干部队伍建设具备科学合理的制度支撑,人才储备规划符合本单位发展需求,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3.高学历、高层次人才储备率≥0% ,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4.科技支撑:信息化建设情况: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工作效率及管理效能,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满意度指标:1.服务对象满意度:参加城乡居民保险人群满意度≥95%,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2.联系部门满意度:上级部门满意度≥95%,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广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pdf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1、“财政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主要内容是:财政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包含中央级、省级、地方级财政对城乡居民社保基金的补助。补助分为对城乡居民缴费人员的补助和领取待遇人员基础养老金补助。2024年地方级财政补助预算安排6587万元,其中:6587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项目绩效总目标是:财政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包含中央级、省级、地方级财政对城乡居民社保基金的补助。补助分为对城乡居民缴费人员的补助和领取待遇人员基础养老金补助。
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参保缴费人数≥17.5万人,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人数≥14.2893万人,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质量指标:增加个人账户余额≥100%;养老金发放及时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时效指标:完成时间:定性、年底,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成本指标:地方财政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6587万元,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保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发展,定性、持续发展,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满意度指标:参加城乡居民保险人群满意度≥98%,指标设立依据是人员反馈。
2、“为困难群体人员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用”主要内容是: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县级人民政府为其代缴最低缴费档次100元的养老保险费。2024年地方级财政补助预算安排144.06万元,其中:13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14.06万元资金来源为上年结转结余资金。
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县级人民政府为其代缴最低缴费档次100元的养老保险费。
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等缴费困难群体≥13万人,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质量指标:为困难群体人员代缴城乡养老保险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时效指标:完成时间:定性、年底,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成本指标:地方财政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困难群体代缴保险费≤144.06万元,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保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发展,定性、持续发展,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满意度指标:参加城乡居民保险困难群体满意度≥98%,指标设立依据是人员反馈。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并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政府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是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是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是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基本支出: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项目支出:是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项安排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国有资产:是指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和财产权利的总和,是国家所有权的客体。具体而言,国有资产包括国家依法或依权力取得和认定的财产,国家资本金及其收益所形成的财产,国家向行政和事业单位拨入经费形成的财产,对企业减税、免税和退税等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国际援助等所形成的财产。
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内容主要是指项目中期目标和年度目标,具体的绩效指标,如产出的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等。绩效目标是整个预算绩效管理的起点、基础和前提,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监控、绩效评价的开展都有非常重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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