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 发布时间:2024-01-19
  • 信息来源:广水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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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二、新增资产配置预算表

十三、非税征收计划表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协调市直部门之间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承担各镇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市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四)负责综合协调全市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和法治宣传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市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全市司法所工作。

(六)负责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八)负责拟订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体系建设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械和警车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1.广水市司法局核定单位类型为:行政单位。

2.内设机构12个,分别为: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行政复议与应诉股(市行政复议办公室)、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市行政执法监督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律师工作股(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装备财务保障股、人事教育股、机关党委和老干股。

3.下设部门(单位)21个,分别为:广水市法律援助中心、广水市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广水市公证处、应山所、蔡河所、陈巷所、开发区所、关庙所、郝店所、骆店所、吴店所、武胜关所、杨寨所、城郊所、十里所、广办所、李店所、马坪所、太平所、余店所、长岭所。

4.无挂牌机构。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及人员情况

1.2024年广水市司法局预算由1家单位构成。

(1)独立核算单位1家,即:广水市司法局本级。

(2)纳入本级预算管理的未独立核算单位21家,即广水市法律援助中心、广水市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广水市公证处、应山所、蔡河所、陈巷所、开发区所、关庙所、郝店所、骆店所、吴店所、武胜关所、杨寨所、城郊所、十里所、广办所、李店所、马坪所、太平所、余店所、长岭所。

2.2024年广水市司法局纳入预算管理人员146人。

(1)核定编制148名,其中:行政编制63名,事业编制84名,工勤编制1人。

(2)实有人员146人,其中:在职在编78人;离休0人;退休40人;编外长聘28人;其他人员0人。


第二部分:2024部门预算表

   

  2024年广水市司法局部门预算.pdf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1.广水市司法局2024年收入总预算2736.0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142.97万元,上年结转593.0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33.8万元,同比增长13.9%,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工资调整,增加了人员经费;2023年底新招录了18个“以钱养事”人员,增加了项目预算。

(1)本年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82.9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单位资金收入60万元。

(2)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转56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结转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结转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结转0万元;单位资金结转31.09万元。

2.广水市司法局2024年支出总预算2736.0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支出增加333.8万元,同比增加13.9%,主要原因是2023年底新招录了18个“以钱养事”人员,增加了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本年的预计加大法治建设、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项目经费投入。

(1)支出按资金来源分:本年收入安排支出2142.97万元;上年结转安排支出593.09万元。

(2)支出按资金性质分: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644.9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支出0万元;单位资金支出91.09万元。

(3)支出按功能分类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万元;公共安全支出2239.8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5.0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7.39万元;农林水支出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3.8万元;

(4)支出按经济分类分:工资福利支出1546.1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21.2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0.8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0万元;资本性支出47.9万元。

(5)支出按支出类别分:基本支出1635.85万元(其中人员类1504.18万元、运转类131.68万元);项目支出1100.2万元。

(6)支出总预算年终结转结余0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1.广水市司法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2644.97万元,较上年增加338.71万元,同比增加14.69%,主要原因是2023年底招录“以钱养事”人员18名,增加了政府购买服务收入,增加了人民调解项目经费收入。

(1)本年财政拨款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82.9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

(2)财政拨款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6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

2.广水市司法局2024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644.97万元,较上年增加338.71万元,同比增加14.69%,主要原因是2023年底招录“以钱养事”人员18名,增加了政府购买服务支出,增加了人民调解项目经费支出。

(1)财政拨款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万元;公共安全支出2208.7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5.0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7.39万元;农林水支出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3.8万元。

(2)财政拨款年终结转结余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水市司法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44.97万元,较上年增加338.71万元,同比增加14.69%,主要原因是2023年底招录“以钱养事”人员18名,增加了政府购买服务支出,增加了人民调解项目经费支出。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资金来源分。

(1)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本年预算支出2082.9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安排支出1359.09万元,公用经费安排支出116.68万元,项目经费安排支出607.2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上年结转支出56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安排支出54万元,公用经费安排支出15万元,项目经费安排支出493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功能分类分。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万元;公共安全支出2208.7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5.0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7.39万元;农林水支出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3.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广水市司法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44.76万元,较上年增加56.11万元,同比增加3.77%,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上调,人员工资增加。

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人员经费1413.0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92.2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20.8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公用经费131.68万元,均为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广水市司法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安排预算数为41.35万元,较上年减少了13.65万元,同比下降了24.8%,主要原因是:一是本单位合理编制“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按单位实际情况进行预算编制,二是相应国家号召节约“三公”经费方面的开支。

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因公出境业务。

2.公务用车购置18万元,较上年增加18万元,同比因上年无此预算故无增减比例,主要原因是:本单位7号执法执勤车辆年代久远,已达到报废报损的要求,现更换7号执法执勤车辆。

3.公务用车运行费20.35万元,较上年减少了29.65万元,同比减少了59.3%,主要原因是:响应国家号召节约“三公”经费方面的开支。

4.公务接待费3万元,较上年减少2万元,同比下降40%,主要原因是响应国家号召减少公务接待开支。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水市司法局2024年及上年均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广水市司法局历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广水市司法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510.8万元,较上年减少0.91万元,同比减少0.18%,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厉行节约,减少机关运行经费开支。

1.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510.8万元。

(1)基本支出安排机关运行经费96.18万元。其中:办公费17.9万元;印刷费6.13万元;水费1.5万元;电费9.4万元;邮电费7.5万元;取暖费0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 0万元;福利费0.5万元;会议费 0万元;专用材料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万元;维修(护)费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4.5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7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万元。

(2)项目支出安排机关运行经费414.62万元。其中:办公费2.25万元;印刷费193.82万元;水费0万元;电费22万元;邮电费22万元;取暖费0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 15.2万元;福利费2万元;会议费 20.7万元;专用材料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45万元;维修(护)费86.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9.9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0万元。

4.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机关运行经费0万元。

5.单位资金安排机关运行经费0万元。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广水市司法局2024年政府采购总预算40.7万元,较上年减少24.8万元,同比减少37.86%,主要原因是:本年无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1. 按采购对象分:面向中小企业采购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及今年未安排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22.7万元,较上年减少42.8万元,同比减少65.34%,主要原因是:本年未安排面向小微企业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2. 按采购品目分: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0.7万元,较上年增加15.2万元,同比增加59.61%,主要原因是:2024年预计采购一辆执法执勤车辆;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较上年减少30万元,同比减少100%,主要原因是:本年无政府采购工程预算;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较上年减少10万元,同比减少100%,主要原因是:本年无政府采购购买服务预算。

十、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

2024年广水市司法局年初资产总额为1318.48万元。总体情况为流动资产759.19万元,较上年减少12.8万元,同比下降1.66%,主要原因是将2023年年初法律援助及政府法律顾问费预付款结清;固定资产821.18万元,较上年增加31.13万元,同比增加3.94%,主要原因是2023年对十里司法所业务用房进行了维修维护,增加了房屋价值,增加了电脑、打印机、办公桌椅的购置。

其中固定资产:房屋9030.08平方米,价值549.15万元;土地3336.85平方米,价值6万元;车辆3辆,价值50.66万元;办公家具价值64.68万元;其他资产价值156.69万元。

十一、其他事项说明

1.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以空表列示,特此说明。

2.本年度非税收入预算6万元,比上年增长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4年预计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6万元。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24年广水市司法局部门整体预算2736.0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经费开支、机关事务运转开支、项目经费开支。

长期目标:提高政府执政为民形象,深入推进“八五”普法,全面提升法治法政府进程。

核心产出指标:全年担任法律顾问单位≥150家;全市普法宣传覆盖率≥85%;法律明白人培训人数≥1186;指标设立依据:计划标准。

社会效益指标: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提升;人民群众法律意识提升;乡村法律知识普及提升。指标设立依据:计划标准。

年度目标: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稳定。提升政府形象;深入推进“八五”普法,持续推进法制学校建设;促进刑满释放人员良性回归社会,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促进社会稳定;使公民不断接受法制教育,提高公民法治意识,学法知法、尊法守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社会和谐稳定,不发生民转刑案件。

核心产出指标: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参考率≥100%;人民调解明间纠纷调解了≥100%;法律援助案件合格率≥100%;刑满释放人员帮教率≥100%;社区矫正对象管理率≥100%;合法性规范性文件审查合格率≥100%;基层法治创建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30个。指标设立依据:计划标准。

社会效益指标:受援对象合法权益维护率=100%;依法行政水平提升社会和谐稳定程度提升;公民法治意识提升;民间纠纷转刑事案件减少;广水法治建设、人民法律意识提升。指标设立依据:计划标准。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24年广水市司法局共13个项目总计金额1100.2万元,分别为司法专项业务保障项目、社会保障补短板项目、党建(文明单位创建)项目、多元解纷机制建设项目、车辆购置项目、机关事务后勤服务项目、职工关怀项目、政府法律顾问项目、乡村振兴项目、绩效激励量化考核项目、自收自支及差额人员待遇项目、“以钱养事”人员待遇项目。

1.“司法专项业务保障项目”预算安排723.4主要内容是:承担统筹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规划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布局;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从业人员;指导全市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聚焦于解决全市医患纠纷、“活死人”纠纷引发的维稳问题;进行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承担全市社区矫正、非监禁刑罚执行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项目年度目标1:全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建设

产出指标:法律援助案件量≥330件;法律援助律师值班次数≥400次;为认罪认罚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次数≥230;件律师信访值班次数≥248次;律师培训活动 ≥2次;律师值班完成率=100%;法律援助有效投诉率≤1%;律师信访值班完成率=100%;律师培训活动完成率=100%。指标设立依据:历史标准。

效益指标: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率=100%;援助律师业务水平提升;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升。指标设立依据:历史标准。

满意度指标:受援对象满意度≥96%;律师对培训学习活动的满意度≥96%。指标设立依据:计划标准。

项目年度目标2:全力提升法治广水建设

产出指标:法律明白人培训人数≥1186人;行政规范性文件培训人数120人;法治文化演出次数≥30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人数≥1500人;设备购置≥80台;服装购置费≥65组;基层法治创建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30个;法律明白人培训完成率=100%;行政规范文件培训完成率=100%;法治文化演出完成率=100%;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完成率=100%;业务装备质量符合出厂标准;执法服装购置质量符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准技术规范;基层法治创建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完成率≥98%。指标设立依据:计划标准。

效益指标: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提升;严肃仪容仪表及执法风纪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提升;业务设备利用率≥96%;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提升。指标设立依据:计划标准。

满意度指标:人民群众对政府法治建设成果的满意度≥96%;司法局人员对服装购置的满意度≥96%;单位职工对设备配置满意度≥98%;法治培训人员对培训内容的满意度≥96%。指标设立依据:计划标准。

项目年度目标3: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产出指标:社区矫正对象≥230人;社区矫正学习培训交流次数≥5次;安置帮教对象困难帮扶人数≥30人;社区矫正对象管控率=100%;社区矫正交流学习活动完成率=100%;安置帮教对象困难帮扶完成率=100%。指标设立依据:计划标准。

效益指标:社区矫正对象发生重特大安全事件=0件;社会稳定和谐的提升度 提升。指标设立依据:计划标准。

满意度指标:帮扶对象的满意度≥96%;社区矫正交流学习人员的满意度≥96%。指标设立依据:计划标准。

2.“社会保障补短板”项目年度预算84万元,主要内容是:用于弥补非财政全额保障人员社保资金缺口。

项目绩效总目标是:保障非财政全额保障人员社保正常缴纳,保障机关工作正常进行。

产出指标:公积金缴纳人数≥71人;医保缴纳人数≥120人;单位职工医保公积金缴纳率=100%。指标设立依据:历史标准。

效益指标:缴纳社会保险障,解决员工后顾之忧。指标设立依据:历史标准。

满意度指标:单位职工对社保保障缴纳满意度≥96%。指标设立依据:计划标准。

3.党建(文明单位创建)”项目年初预算5万元;主要内容是: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红色革命传统教育活动、重阳节老干支部活动、党建方面机关党委及支部委员人员业务培训学习、下沉社区党建联建等活动。

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红色革命传统教育活动、重阳节老干支部活动、党建方面机关党委及支部委员人员业务培训学习、下沉社区党建联建等活动,保障党建文明单位创建达标。

产出指标:订购报刊杂志书籍份数≥125份;党建责任目标先进单位=1项;党建活动次数 ≥2次;报刊杂志书籍订购完成率=100%;党建责任目标优秀;党建活动完成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根据工作需求设立。指标设立依据:计划标准。                

效益指标: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建设水平有效提升;单位政治生态和谐水平有效提升提升指标设立依据:计划标准。

满意度指标: 单位职工对党建活动的满意度≥96%,党员干部对党建工作的满意度≥96%。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4.“多元解纷机制建设项目”项目年初预算54.4万元,主要内容:指导全市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聚焦于解决全市医患纠纷、“活死人”纠纷引发的维稳问题。

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加大矛盾纠纷化解力度,夯实平安建设根基,确保社会大局长期持续稳定。

产出指标:人民调解案件数量≥3300件;专职人民调解员≥6人;人民调解纠纷调解成功率≥97%;人民调解协议履行率≥92%。指标设立依据:历史标准。

效益指标:进行多元纠纷调解 有效预防矛盾纠纷激化,提高社会和谐稳定度。指标设立依据:计划标准。

满意度指标:纠纷当事人满意度≥96%。指标设立依据:计划标准。

5.“车辆购置项目”项目年初预算18万元,主要内容:购置一辆新的行政执法车辆。

项目绩效总目标是:提高司法行政办案业务工作效率。

产出指标:车辆购置=1台;购车质量合格率=100%。指标设立依据:计划标准。

效益指标:工作效率有效提升。指标设立依据:计划标准。

满意度指标:车辆使用人的满意度≥98%。指标设立依据:计划标准。

6.“机关事务后勤服务项目”项目年初预算17万元,主要内容:用于支付食堂、门卫等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保障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行。

项目绩效总目标是:提高机关后勤保障服务能力,保障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行。

产出指标:食堂人员=2人;保洁 =2人;门卫=1;人食堂、保洁、门卫待遇保障率=100%。指标设立依据:历史标准。

效益指标:后勤服务有效保障。指标设立依据:计划标准。

满意度指标:劳务待遇保障人员满意度 ≥98%。指标设立依据:计划标准。

7.“职工关怀项目”项目年初预算29万元,主要内容:用于职工体检及伙食补助费用。

项目绩效总目标是:提高机关后勤保障服务能力,合理安排职工健康体检、伙食补助等方面的支出,保障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行。

产出指标:职工体检人数≥145人;工会人数≥103人;伙食补助人数≥30人。单位职工体检完成率=100%;伙食补助到位率=100%;工会福利保障率=100%。指标设立依据:历史标准。

效益指标:职工工作积极性有效提升;职工伙食有效保障。指标设立依据:计划标准。

满意度指标:职工对单位后勤保障工作的满意度≥96%;职工对工会福利保障满意度≥98%。指标设立依据:计划标准。

8.“政府法律顾问项目”年初项目预算30万元,主要内容:聘请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参与处理及代理政府涉诉案件应诉;参与重要疑难行政复议案件的研究讨论并提出法律意见等。

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做好政府法律咨询方面的工作。

产出指标:行政应诉案件参与次数≥12次;合法性文件审查案件量≥30件;合法性规范性文件合格率≥98%;行政案件应诉参与效率=100%;指标设立依据:计划标准。

效益指标:防患未来法务纠纷的风险率提升;政府公信力提升。指标设立依据:计划标准。

满意度指标:单位对政府法律服务满意度≥98%。指标设立依据:计划标准。

9.“乡村振兴项目”年初项目预算5万元,主要内容: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目标任务,本单位安排2名公职人员驻村,协助乡村振兴;每年食堂安排固定份额采购扶贫地区农行副产品。

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目标任务,安排公职人员驻村,协助乡村振兴。

产出指标:驻村工作人员≥2人;慰问困难群众≥5人;采购扶贫物质比例≥15%;驻村人员到位率=100%;困难群众慰问覆盖率=100%;采购扶贫物质完成率=100%。指标设立依据:计划标准。

效益指标:防范返贫致贫风险性提高。指标设立依据:计划标准。

满意度指标:驻村工作人员满意度≥96%;困难群众帮扶满意度≥96%。指标设立依据:计划标准。

10.“绩效激励量化考核项目”项目年初预算30万元,主要内容:用于保障事业人员及差额人员的奖励性工资发放。

项目绩效总目标是:保障员工绩效奖金的正常发放,保障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行。

产出指标:事业人员≥12人;工勤人员≥1人;人员绩效奖金发放率=100%。指标设立依据:历史标准。

效益指标:员工工作积极性有效提升。指标设立依据:计划标准。

满意度指标:事业人员及工勤人员对工资待遇保障满意度≥98%。指标设立依据:计划标准。

11.“自收自支及差额人员待遇项目”项目年初预算18万元,主要内容:用于保障事业人元及差额人员工资待遇发放。

项目绩效总目标是:保障员工工资福利待遇的正常发放,保障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行。

产出指标:差额事业人员≥3人;工勤人员≥1人;单位职工工资保障=100%。指标设立依据:历史标准。

效益指标:自收自支及差额人员待遇保障有效保障。指标设立依据:计划标准。

满意度指标:自收自支及差额人员对单位待遇保障的满意度≥98%。指标设立依据:计划标准。

12.“以钱养事”人员待遇项目年初预算86.4万元,主要内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招聘18名“以钱养事人员”,从事司法行政辅助工作,缓解基层司法所工作压力,提高基层司法所办事效率。

项目绩效总目标是:缓解基层司法所工作压力,提高基层司法所办事效率。

产出指标:“以钱养事”人员≥18人;工作完成率=100%。指标设立依据:历史标准。

效益指标:基层司法所工作效率有效提升;“以钱养事”人员工=100%。指标设立依据:计划标准。

满意度指标:以钱养人员对待遇发放的满意度≥96%。指标设立依据:计划标准。

13.“法律援助项目”项目年初预算20万元,主要内容: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从业人员;组织指导全市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对确有困难的公民、企事业单位提供直接法律援助。

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安排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和社会组织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对确有困难的公民、企事业单位提供直接法律援助。

产出指标:法律援助案件量≥100件;法律援助有效投诉率 ≤1%。指标设立依据:计划标准。

效益指标: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率=100%。指标设立依据:计划标准。

满意度指标:受援对象的满意度≥96%。指标设立依据:计划标准。

  司法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pdf

  车辆购置.pdf

  “以钱养事”人员待遇.pdf

  党建(文明单位创建).pdf

  法律援助.pdf

  多元解纷机制建设.pdf

  机关事务后勤服务.pdf

  社会保障补短板.pdf

  绩效激励量化考核项目.pdf

  司法专项业务(本级).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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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并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政府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 (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是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是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是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基本支出: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项目支出:是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项安排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内容主要是指项目中期目标和年度目标,具体的绩效指标,如产出的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等。绩效目标是整个预算绩效管理的起点、基础和前提,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监控、绩效评价的开展都有非常重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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