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63号)、《省委办公室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鄂办发【2017】63号)、《市生态环境局 市委组织部 市委编办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关于印发(随州市县级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改革工作方案)》(随环字【2020】5号)等文件精神,随州市生态环境局广水市分局上划至随州市生态环境局垂直管理,2024及以后年度不属于广水市管理,预决算公开均由随州市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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