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司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 发布时间:2025-01-21
  • 信息来源:广水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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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二、新增资产配置预算表

十三、非税征收计划表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广水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如下: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协调市直部门之间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承担各镇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市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四)负责综合协调全市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和法治宣传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市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全市司法所工作。

(六)负责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八)负责拟订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体系建设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械和警车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广水市司法局核定单位类型为:行政单位。

(二)内设机构12个,分别为: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行政复议与应诉股(市行政复议办公室)、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市行政执法监督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律师工作股(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装备财务保障股、人事教育股、机关党委和老干股。

(三)下设部门(单位)21个,分别为:广水市法律援助中心、广水市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广水市公证处、应山所、蔡河所、陈巷所、开发区所、关庙所、郝店所、骆店所、吴店所、武胜关所、杨寨所、城郊所、十里所、广办所、李店所、马坪所、太平所、余店所、长岭所。

(四)无挂牌机构。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及人员情况

(一)2025年广水市司法局预算由1家单位构成。

1.独立核算单位1家,即:广水市司法局本级。

2.纳入本级预算管理的未独立核算单位21家,即广水市法律援助中心、广水市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广水市公证处、应山所、蔡河所、陈巷所、开发区所、关庙所、郝店所、骆店所、吴店所、武胜关所、杨寨所、城郊所、十里所、广办所、李店所、马坪所、太平所、余店所、长岭所。

(二)2025年广水市司法局纳入预算管理人员146人。

1.核定编制148名,其中:行政编制63名,事业编制84名,工勤编制1人

2.实有人员147人,其中:在职在编78人;离休0人;退休41人;编外长聘28人;其他人员0人。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表

2025年广水市司法局部门预算.pdf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广水市司法局2025年收入总预算2535.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041.3万元,上年结转494.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00.16万元,同比减少7.32%,主要原因是:2024年有18个“以钱养事”人员,人员经费增加,在本年度相对应减少,本年度项目经费也减少。

1.本年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99.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单位资金收入41.5万元。

2.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转419.2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结转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结转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结转0万元;单位资金结转75.33万元。

(二)广水市司法局2025年支出总预算2535.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支出减少200.16万元,同比减少7.32%,主要原因是:2024年有18个“以钱养事”人员,人员经费增加,在本年度相对应减少,本年度项目经费也减少。

1.支出按资金来源分:本年收入安排支出2041.3万元;上年结转安排支出494.6万元。

2.支出按资金性质分: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419.0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支出0万元;单位资金支出116.83万元。

3支出按功能分类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2081.36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0.1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3.5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12.8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0.04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

4.支出按经济分类分:工资福利支出1534.7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16.2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1.97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0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0万元;资本性支出80.47万元;对企业补助(基本建设)0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0万元;其他支出2.5万元。

5支出按支出类别分:人员类支出1636.72万元;运转类支出118.78万元;特定目标类支出780.4万元。

6支出总预算年终结转结余0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广水市司法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2419.07万元,较上年减少225.9万元,同比减少8.54%,主要原因是:2024年有18个“以钱养事”人员,人员经费增加,在本年度相对应减少,本年度项目经费也减少。

1.本年财政拨款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99.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

2.财政拨款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19.2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

(二)广水市司法局2025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419.07万元,较上年减少225.9万元,同比减少8.54%,主要原因是:2024年有18个“以钱养事”人员,人员经费增加,在本年度相对应减少,本年度项目经费也减少。

1.财政拨款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964.52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0.1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3.5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12.8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0.04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

2.财政拨款年终结转结余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水市司法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19.07万元,较上年减少225.9万元,同比减少8.54%,主要原因是:2024年有18个“以钱养事”人员,人员经费增加,在本年度相对应减少,本年度项目经费也减少。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资金来源分。

1.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本年预算支出1999.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21.39万元,运转经费118.78万元,项目支出359.63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上年结转支出419.2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0万元,公用经费0万元,项目支出419.27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功能分类分。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964.52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0.1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3.5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12.8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0.04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广水市司法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640.17万元,较上年增加95.4万元,同比增加6.18%,主要原因是:根据国家政策普调工资。

(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人员经费1521.3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19.4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01.97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公用经费118.78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15.28万元;资本性支出3.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广水市司法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安排数为46.9万元,较上年增加5.55万元,同比增加13.4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购置公车1辆,公车费用也相应增加。

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同比因上年无此预算故无增减比例,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18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同比增加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购置公车1辆。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4万元,较上年增加7.05万元,同比增加34.6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购置公车1辆,公车费用也相应增加。

(四)公务接待费1.5万元,较上年减少1.5万元,同比减少50%,主要原因是:减少部分资金应用本单位自有资金支付。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水市司法局2025年及上年均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广水市司法局历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广水市司法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79.22万元,较上年减少16.96万元,同比减少17.63%,主要原因是:响应国家政策节约开支。

(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79.22万元。

其中:办公费5.62万元;印刷费0.83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6.46万元;邮电费0万元;取暖费1.59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 0万元;福利费13.75万元;会议费 0万元;专用材料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维修(护)费0.9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3.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9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3.5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0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0万元。

(四)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机关运行经费0万元。

(五)单位资金安排机关运行经费0万元。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广水市司法局2025年政府采购总预算63.22万元,较上年增加22.52万元,同比增加55.33%,主要原因是:办公设备国产化替代。

(一)按采购对象分:面向中小企业采购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同比因上年无此预算故无增减比例,主要原因是:;面向小微企业采购45.22万元,较上年增加4.52万元,同比增加11.11%,主要原因是:办公设备国产化替代

(二)按采购品目分: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3.22万元,较上年增加22.52万元,同比增加55.33%,主要原因是:办公设备国产化替代;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同比因上年无此预算故无增减比例,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及上年度无此项支出;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同比因上年无此预算故无增减比例,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及上年度无此项支出

十、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

广水市司法局2025年年初资产总额为1425.35万元,较上年增加106.87万元,同比因上年增加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银行存款增加。

具体情况为:流动资产842.6万元,较上年增加83.41万元,同比因上年增加1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货币资金增加;固定资产815.14万元,较上年减少6.04万元,同比因上年减少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有一批固定资产下帐。

其中固定资产:房屋9030.08平方米,价值549.15万元;土地3336.85平方米,价值6万元;车辆3辆,价值50.66万元;办公家具价值64.68万元;其他资产价值156.69万元。

十一、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年度单位资金预算“三公”经费安排数为1.5万元,较上年增加1.5万元,同比增加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应用单位资金支付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同比因上年无此预算故无增减比例,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同比因上年无此预算故无增减比例,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同比因上年无此预算故无增减比例,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4)公务接待费1.5万元,较上年增加1.5万元,同比增加100%,主要原因是:应用单位自有资金支付公务接待费。

(二)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以空表列示,特此说明。

(三)本年度无政府购买服务预算,以空表列示,特此说明。

(四)本年度无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非税收入征收计划,以空表列示,特此说明。

(五)本年度部门预算各数据合计与分项明细之和可能存在小数误差,主要原因是预算公开数是以万元为单位,由于四舍五入原因造成存在小数误差,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25年广水市司法局部门整体预算2535.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经费开支、机关事务运转开支、项目经费开支。

1.长期目标:提高政府执政为民形象,深入推进“八五”普法,全面提升法治法政府进程。

核心产出指标:全年担任法律顾问单位≥150家;全市普法宣传覆盖率≥85%;法律明白人培训人数≥1186;合法性规范性文件审查合格率=100%;人民调解民间纠纷调解率≥96%;法律援助案件合格率=100%;刑满释放人员帮教率=100%;社区矫正对象管理率=100%。指标设立依据:计划标准。

社会效益指标: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提升;人民群众法律意识提升;乡村法律知识普及提升。指标设立依据:计划标准。

2.年度目标: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稳定。提升政府形象;深入推进“八五”普法,持续推进法制学校建设;促进刑满释放人员良性回归社会,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促进社会稳定;使公民不断接受法制教育,提高公民法治意识,学法知法、尊法守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社会和谐稳定,不发生民转刑案件。

核心产出指标:全年担任法律顾问单位≥150家;全市普法宣传覆盖率≥85%;法律明白人培训人数≥1186;人民调解民间纠纷调解率≥96%;法律援助案件合格率=100%;刑满释放人员帮教率=100%;社区矫正对象管理率 =100%;合法性规范性文件审查合格率 =100%;基层法治创建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15个。指标设立依据:计划标准。

3.社会效益指标:受援对象合法权益维护率=100%;依法行政水平提升社会和谐稳定程度提升;公民法治意识提升;民间纠纷转刑事案件减少;广水法治建设、人民法律意识提升。指标设立依据:计划标准。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一)司法专项业务保障项目主要内容是:承担统筹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规划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布局;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从业人员;指导全市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聚焦于解决全市医患纠纷、“活死人”纠纷引发的维稳问题;进行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承担全市社区矫正、非监禁刑罚执行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2025年预算安排680万元,其中:261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419万元资金来源为上年结余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项目年度目标1:全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建设

产出指标:法律援助案件量≥330件;法律援助律师值班次数≥350次;为认罪认罚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次数 ≥230;律师培训活动≥2次;律师值班完成率=100%;法律援助有效投诉率≤1%;律师培训活动完成率=100%。指标设立依据:计划标准。

效益指标: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率=100%;援助律师业务水平提升;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升。指标设立依据:历史标准。

满意度指标:受援对象满意度≥96%;律师对培训学习活动的满意度≥96%。指标设立依据:计划标准。

项目年度目标2:全力提升法治广水建设

产出指标:法律明白人培训人数≥1186人;法治文化演出次数≥10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人数≥1800人;设备购置 ≥60台;服装购置费≥24组;基层法治创建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15个;法律明白人培训完成率=100%;法治文化演出完成率=100%;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完成率=100%;业务装备质量符合出厂标准;执法服装购置质量符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准技术规范;基层法治创建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完成率≥98%。指标设立依据:计划标准。

效益指标: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提升;严肃仪容仪表及执法风纪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提升;业务设备利用率≥96%;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提升。指标设立依据:计划标准。

满意度指标:人民群众对政府法治建设成果的满意度≥96%;司法局人员对服装购置的满意度≥96%;单位职工对设备配置满意度≥98%;法治培训人员对培训内容的满意度≥96%。指标设立依据:计划标准。

项目年度目标3: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产出指标:社区矫正对象≥250人;社区矫正学习培训交流次数≥3次;安置帮教对象困难帮扶人数≥30人;社区矫正对象管控率=100%;社区矫正交流学习活动完成率=100%;安置帮教对象困难帮扶完成率=100%。指标设立依据:计划标准。

效益指标:社区矫正对象发生重特大安全事件=0件;社会稳定和谐的提升度 提升。指标设立依据:计划标准。

满意度指标:帮扶对象的满意度≥96%;社区矫正交流学习人员的满意度≥96%。指标设立依据:计划标准。

(二)乡村振兴项目主要内容: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目标任务,本单位安排3名公职人员驻村,协助乡村振兴;每年工会安排固定份额采购扶贫地区农行副产品。2025年预算安排12万元,其中:12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目标任务,安排公职人员驻村,协助乡村振兴。

产出指标:驻村工作人员≥3人;慰问困难群众≥20人;工会人数≥100;驻村人员到位率=100%;困难群众慰问覆盖率=100%;工会福利保障率=100%指标设立依据:计划标准。

效益指标:防范返贫致贫风险性提高。指标设立依据:计划标准。

满意度指标:驻村工作人员满意度≥96%;困难群众帮扶满意度≥96%。指标设立依据:计划标准。

(三)阳光司法综合事务项目主要内容:指导全市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聚焦于解决全市医患纠纷、“活死人”纠纷引发的维稳问题;食堂装修、局机关办公室维修10万、公务接待一年预计费用3万元、局机关职能部门出差差旅费预计1万、食堂伙食补助每年约12.6万元,每年食堂安排固定份额采购扶贫地区农行副产品,根据上述保障情况设立。2025年预算安排80.4万元,其中:78.9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1.5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单位资金。

项目年度目标1:指导全市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聚焦于解决全市医患纠纷、“活死人”纠纷引发的维稳问题

产出指标:人民调解案件数量 ≥3120件;专职人民调解员 ≥6人;人民调解纠纷调解成功率 ≥97%;人民调解协议履行率 ≥92%。指标设立依据:计划标准。

效益指标:进行多元纠纷调解 有效预防矛盾纠纷激化,提高社会和谐稳定度。指标设立依据:计划标准。

满意度指标:纠纷当事人满意度 ≥96%。指标设立依据:计划标准

项目年度目标2:提高机关后勤保障服务能力,保障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行。

产出指标:采购扶贫物质比例≥15%;伙食补助人数≥35人;采购扶贫物质完成率=100%;伙食补助到位率=100%。指标设立依据:历史依据。

效益指标:职工工作积极性有效提升;职工伙食有效保障。指标设立依据:历史依据。

满意度指标:职工对单位后勤保障工作的满意度≥96%。指标设立依据:历史依据


2025年司法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pdf

司法局部门预算项目申报表.pdf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并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政府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公”经费: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发生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等。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基本支出: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项目支出:是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项安排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国有资产:是指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和财产权利的总和,是国家所有权的客体。具体而言,国有资产包括国家依法或依权力取得和认定的财产,国家资本金及其收益所形成的财产,国家向行政和事业单位拨入经费形成的财产,对企业减税、免税和退税等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国际援助等所形成的财产。

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内容主要是指项目中期目标和年度目标,具体的绩效指标,如产出的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等。绩效目标是整个预算绩效管理的起点、基础和前提,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监控、绩效评价的开展都有非常重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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