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 发布时间:2017-04-12
  • 信息来源: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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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经费是指政府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经费包括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发生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公务接待费包括单位按规定发生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政府部门用于购置公务用车发生的相关支出,公务用车运行费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要求,此次,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细化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近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和行政事业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等规定,压缩“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调整支出结构,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较同期下降,具体情况为:
    市直党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2011.9万元,较同期减少584万元,下降22.5%。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7年,全市财政拨款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4.5万元,较上年绝对增加。主要用于政府1人随团(随州市政府)参加2017年阿斯塔纳世博会。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市级公共财政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财政拨款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为731.6万元,与同期比较,减少694万元,下降48.7%。主要原因是行政单位实行新的公务用车改革制度和2017年新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调整,核算口径发生变化。  
    三、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全市公务接待费财政拨款预算1275.9万元,较上年增加105.6万元,增长9%。主要原因是工商局、质监局管理体制下放,以及政府换届新成立部分单位等,因单位增加而增加预算。原有部门预算单位公务接待费财政拨款预算无增加。
    市政府将更严格的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加大“三公”经费管理力度,确保“三公”经费预算“只减不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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