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2017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 发布时间:2017-12-19
  • 信息来源: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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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29日在广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8次会议上

广水市财政局局长胡文江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相关规定,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报告2017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请予审议。
  一、预算调整的原因
  一是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预[2015]47号)、《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预[2015]32号)的规定,分类将新增一般债券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将新增专项债券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二是落实“放管服”改革政策,行政事业单位因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而减少的非税收入,地方财政适当补贴。
  三是落实省政府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省、市(县)负担比例调整、建档立卡户养老保险缴费、医疗救助保险缴费等民生政策,增加地方财政支出。
  二、政府预算调整方案
  (一)公共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1、收入预算调整方案
  (1)政府债券转贷收入调整31,660万元。2017年省财政转贷广水市增量一般债券资金31,660万元,相应调整收入预算;
  (2)省级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收入预计增加1,000万元;
  (3)政府非税收入增加128万元;
  (4)利息收入预计增加202万元。
  以上合计调增收入32,990万元。收入预算调整后,市级公共财政资金来源总额由年初预算的363,935万元,调整到396,925万元。
  2、支出预算调整方案
  2017年,广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次会议审议批准我市公共财政支出预算为340,069万元,现调整为373,059万元,增加32,990万元,其中:调整增加支出预算36,590万元,调整减少年初预算安排消化上年支出缺口支出预算3,600万元。
  (1)取消收费后财政补贴增加支出526万元
  2017年,房管局取消“房屋转让手续费”,财政补贴120万元;质检局取消“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等收费”,财政补贴36万元;墙改办取消“新型墙体材料基金收费”,财政补贴100万元;人社局取消“居民社保卡收费”,财政补贴70万元;审计局取消 “政府投资预决算审计收费”,财政补贴200万元。
  (2)部门增加工作职能,增加工作经费118万元
  工商局落实“多证合一”改革、流通领域商品质检、商事制度改革,增加支出80万元;防范办国家安全职能划转,增加支出3万元;人大办落实“精准扶贫五级代表在行动”工作,每镇办增加工作经费2万元、工业基地1万元,增加支出35万元。
  (3)非税收入安排支出128万元
  国内捐赠收入安排支出20万元,其中:经信局10万元、市妇联10万元。罚没收入安排支出89万元,其中:卫计局22万元、城管局27万元、医保局40万元。司法局行政事业性收费安排支出19万元。
  (4)落实民生政策增加支出3,964万元
  ①落实省级调整城乡医保分级负担政策,增加支出1,400万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负担政策由原来省负担60%,县市负担40%,调整为省县各负担50%,市级增加支出1,400万元;
  ②落实建档立卡贫困户养老保险缴费政策,按照人年100元标准,增加支出383万元;
  ③落实建档立卡贫困户医疗救助保险缴费政策,增加支出900万元。按照人年200元标准测算,合计1,370万元,其中:地方公共财政负担900万元,省级救助专项补助470万元;
  ④增加清理报废黄标车补助支出350万元。按规定报废标准测算补助资金450万元,其中:财政负担350万元,公安部门负担100万元;
  ⑤实施燃煤锅炉改气改电,财政按每蒸吨1万元补助,增加支出120万元。
  ⑥落实省委第十一巡视组“回头看”吃空饷整改,农口各单位差额人员供养标准由人年2.8万元调整为人年4.8万元,从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增加支出135万元。
  ⑦按照省委组织部规定,落实大学生村官待遇保障政策,其中:中央、省人年负担2.3万元,地方人年负担1.8万元,一次性安置费地方负担每人2,000元,共增加支出50万元;
  ⑧落实省移民局审计整改,原盘活使用移民资金626万元,恢复原用途使用,增加支出626万元。
  (5)落实政府决策决定增加支出194万元
  ①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系统建设,增加支出50万元;
  ②增加河长制工作经费10万元;
  ③按照核定编制人员,提高剧团人员财政负担水平,由原人年负担1.32万元提高到2万元,增加支出34万元;
  ④增加楚剧《清官杨涟》编排演出经费80万元、《清官杨涟》出版经费20万元,合计100万元。
  (6)使用政府增量债券资金新增支出31,660万元
  2017年省分配下达我市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转贷额度为31,660万元,按债券资金使用原则,分配使用31,660万元,分别为:   
  ①水利“补短板”黑洞湾水厂建设项目1,693万元;
  ②村级卫生室建设项目2,095万元;
  ③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9,654万元;
  ④城投公司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4,000万元;
  ⑤交通局普通公路建设项目13,585万元;
  ⑥房管局棚户区改造项目633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情况
  2017年,广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次会议审议批准我市政府性基金预算为:收入预算43,578万元,支出预算43,578万元,现调整为收入预算37,770万元,调减5,808万元;支出预算37,770万元,调减5,808万元。
  1、收入预算调整情况
  (1)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预算调整为150万元,调减110万元,调整原因为国家取消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
  (2)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预算调整为200万元,调增78万元;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预算调整为15,000万元,调减24,796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预计出让收入未全部实现;
  (4)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预算调整为3,100万元,调增700万元;
  (5)污水处理费收入预算调整为900万元,调减100万元。
  (6)调整增加2017年省对广水市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18,420万元,其中:污水处理专项债券9,331万元,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债券9,089万元。
  2、支出预算调整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预算调整为19,280万元,调减24,068万元。
  (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调整为150万元,调减80万元。
  (3)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支出调整为18,420万元。其中:乡镇污水处理项目9,331万元、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9,089万元。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调整情况
  2017年,广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次会议审议批准我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为190,486万元,现调整为188,631万元,调减1,855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为187,771万元,现调整为186,598万元,调减1,173万元。
  1、收入预算调整情况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预算由15,732万元调整为17,283万元,调增1,551万元;
  (2)失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由294万元调整为598万元,调增304万元;
  (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预算由47,374万元调整为43,664万元,调减3,710万元。主要原因是核减人数相应减少征缴收入和财政补助收入。
  2、支出预算调整情况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预算由11,323万元调整为13,748万元,调增2,425万元。主要原因是农村60岁以上老人基础养老保险金待遇人月提高10元。
  (2)失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由181万元调整为240万元,调增59万元;
  (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预算由46,011万元调整为42,354万元,调减3,657万元。
  2017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调整后,当年收支结余2,033万元,年末滚存结余126,164万元。
  三、实施调整预算的主要措施
  一是加大收入征管力度。政府财税部门将积极应对宏观经济下行带来的组织收入压力。认真落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各项财税政策,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规范立项争资、招商引资奖励政策,试行重资产招商,增加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奖励资金和项目申报资金投入,努力培植新增税源。严格执行税收征管保障办法,强化信息管税,协税护税,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
  二是积极落实政府支出责任。在全面落实“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三保”政策的同时,不断加大对教育、农业、医疗、社会救助、环境保护、精准扶贫等资金投入。统筹使用财政性资金、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保证落实政府支出责任的资金需求。
  三是强化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定出台《广水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成立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牢牢守住系统性债务风险底线,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维护全市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以上方案,提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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