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鄂财监发[2024]16号)文件要求,财政局将开展2024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检查事项公示如下:
一、检查时间
本次检查从公示之日起至2024年8月31结束。
二、检查内容
1、单位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实施情况;
2、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3、单位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及完整;
4、单位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
5、企业单位收入、资产减值、金融工具、财务报表等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情况;
6、企业是否存在私设会计账簿、伪造或变造会计资料、编制虚假财务报告、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利用虚构经济业务或者第三方配合等方式实施造假等违法行为;
7、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政策执行情况。
三、被检查单位名单
2024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为广水市林业局、广水市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广水市建筑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四、检查方式
本次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采取实地检查和送达检查相结合方式进行。主要采取查阅会计凭证、账表、账簿、询问和实地走访等方法进行检查。特殊情况可追溯至以前年度和相关单位。检查期间,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上述公示单位和我局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0722-6241020
通讯地址:广水市财政局
邮编:43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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