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庙镇第五批扶贫资金及2020年随州市分配光伏电站收益资金分配方案
一、关于2020年第五批扶贫资金分配工作
根据鄂政扶发[2020]5号、鄂防指发[2020〕178号文件要求,以及省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和脱贫攻坚工作需要,结合广水市脱贫任务,上级下达到我镇的2020年度第五批扶贫资金(中央第三批)共计35万元。上级明确要求,第五批扶贫资金要保证2020年度贫困人口外出务工生活补助的发放,发放对象是出村务工的贫困人口,发放标准为每人200元一次性生活补助。
会议同意,按要求及时发放贫困人口外出务工一次性生活补助。
会议要求,要迅速组织力量,紧紧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总目标,严格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切实规范扶贫资金使用。
二、关于2020年随州市分配光伏电站收益资金分配工作
根据《随州市扶贫产业有限公司贷款建设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实施办法》(随政办发〔2018〕38号)文件精神,随州市扶贫产业有限公司分配我镇光伏扶贫电站净收益资金64万元拨付到我镇,该笔资金主要用于贫困人口产业奖补、公益岗位、小型公益事业等内容。
按照《2020年随州市分配光伏电站收益资金拨付明细表》要求,我镇大寨、关南、光明、合作、尖山、老沟、聂店、三合、双峰、四畈、太山、天子、同兴、肖店、长城、中心等16个村,每村分配4万元.
按2020年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实施方案要求,迅速组织村组实施扶贫项目,督促资金项目向受疫情影响返贫致贫户、残疾户、边缘户、脱贫不稳定户倾斜;电站收益分配资金的80%要用于贫困人口承担公益岗位的工资和参加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劳务费用支出,支持鼓励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也可通过奖励补助方式对在防疫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贫困户予以奖励,对受疫情影响生活陷入困境的贫困群众和因疫情致贫返贫的群众予以补助。要及时将资金拨付到村到户,并录入信息系统,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及时上报市扶贫办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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