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店镇“知名民企湖北行”捐赠扶贫资金分配使用方案
  • 发布时间:2020-11-02
  • 信息来源:广水市李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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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北省扶贫基金会《关于“知名民企湖北行”活动企业捐赠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定》(鄂基字[2020] 1号)和市扶贫办《关于做好扶贫捐赠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明确资金拨付流程和资金使用途径,强化资金发放管理,确保捐赠资金规范使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 捐赠扶贫资金来源金额

“知名企业湖北行”活动中江苏省光彩事业基金会捐赠扶贫资金分配我镇35.3214万元,于2020年10月29日由广水市老区建设促进会账户拨付至广水市李店财政所财政专户。

二、捐赠扶贫资金分配办法

(一)捐赠扶贫资金使用对象:全镇截至2020年5月20日未脱贫人口216人(5月20日至10月23日自然减少5人,实际发放对象211人)。

(二)捐赠扶贫资金分配标准:按人平1674 元分配,计35.3214万。

三、捐赠扶贫资金使用途径;

(一)使用原则:按照精准扶贫、分类施策和增强造血功能、激发内生动力的原则,精准精细发放使用捐赠扶贫资金。

(二)使用范围:

1.对有劳动能力贫困人口,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奖补、就业务工交通补助和生活补助、自主创业补贴、技术技能培训补贴等;

2.对弱劳力、半劳力贫困人口,主要用于参与村内公益事业建设劳务费补助等;

3.对残疾贫困人口,主要用于生活补贴、护理补贴等;4.对患大病或长期慢性病贫困人口,主要用于就医费用自付部分补助等;

5.对贫困家庭学生,主要用于生活补助、营养补助、交通补助等助学;

6.对老年贫困人口,主要用于养老护理补贴等;

7.对完全无劳动能力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贫困人口,主要用于兜底保障补助等。

四、捐赠扶贫资金发放办法

各村“两委” 和驻村工作队,对每户补贴事由进行实地核实,摸清奖补发放类型,按要求填写《广水市捐赠扶贫资金发放审核表)》,经村委会、村支部书记、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和镇分管扶贫工作的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并汇总填写《广水市捐赠扶贫资金发放表》,报镇财政所通过贫困户一卡通账号发放给贫困户。《广水市捐赠扶贫资金发放审核表》镇村留存,《广水市捐赠扶贫资金发放表》报镇扶贫办备案。

五、捐赠扶贫资金使用监管

捐赠扶贫资金发放过程,在镇扶贫办、财政所监督下进行,要做到发放事由真实,资金领取过程真实,确保每一笔帮扶资金用在未脱贫人口最急需帮扶的地方。

捐赠扶贫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和单独财务登记。湖北省扶贫基金会、江苏省光彩事业基金会及市扶贫办、市工商联对捐赠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坚决杜绝截留、侵占、挪用、贪污等行为,确保捐赠扶贫资金一分不少落实到贫困人口手中。

附件:

1.李店镇未脱贫人口接收捐赠扶贫资金分配表;

2.广水市捐赠扶贫资金发放审核表;

3.广水市捐赠扶贫资金发放表。

 

 

                李店镇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9日

 

李店镇未脱贫人口接收捐赠扶贫资金分配表

序号

村  名

未脱贫户数

未脱贫人数

捐赠资金分配

捐赠资金来源

1

草店村

7

7

11718

江苏省光彩

事业基金会

2

飞跃村

1

1

1674

3

河西村

11

11

18414

4

红卫村

4

11

18414

5

黄金村

12

18

30132

6

雷楼村

10

24

40176

7

雷庙村

4

4

6696

8

麻城村

5

6

10044

9

双河村

7

16

26784

10

天子山村

2

8

13392

11

万新村

7

12

20088

12

新峰村

5

10

16740

13

熊家冲村

6

6

10044

14

姚店村

5

7

11718

15

迎春村

5

12

20088

16

应店村

3

7

11718

17

友谊村

4

10

16740

18

张杨村

11

16

26784

19

中心村

6

25

41850

合计

115

211

353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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