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随州市扶贫产业有限公司贷款建设光伏电站收益分配实施办法》(随政办发【2018】38号)、《关于拨付2020年随州市分配光伏电站净收益的通知》文件精神,按上级分配方案要求,电站资金的80%要用于贫困人口承担公益岗位的工资和参加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劳务费用支出,20%用于小型公益事业扶贫和奖励补助扶贫。现将我镇收到2020年随州市分配光伏电站净收益15万分配方案制定如下:
序号 | 村名 | 分配金额(万元) |
1 | 轭头湾村 | 5 |
2 | 高峰村 | 5 |
3 | 观音村 | 5 |
合计 | 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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