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实施办法》(鄂政扶发〔2018〕3 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工作需要,在寒假期间聘用镇内5名贫困大学生帮助整理档案和疫情防控等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资金用途:发放公益劳动补助
二、资金来源:光伏资金
三、资金明细:
根据我镇实际工作需要,共聘用5名贫困大学生,在寒假期间协助我镇整理档案和进行测温扫码宣传疫情防控知识等工作,该5人均为我镇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学在读学生。按照每人每天50元补助标准,根据实际工作天数,发放相应公益劳动补助,其中4名大学生上班时间为2021年1月18日至2021年2月8日,共20天,补助标准为1000元;1名大学生上班时间为2021年1月18日至2021年2月24日,共24天(去除春节假期),补助金额为1200元,合计金额5200元。
广水市骆店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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