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店镇化解村级债务实施方案
  • 发布时间:2021-10-12
  • 信息来源:广水市郝店镇
  • 【字体:

郝店镇化解村级债务实施方案

为有效化解我村级债务,根据《广水市化解村级债务实施方案》广政办函〔2021〕7号 )精神,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省委、随州市委、广水市委总体部署,按照“摸清旧债、严控新债、落实责任、分类处置、逐步化解”的工作思路,坚持“依法依规、依靠群众、因村制宜、规范管理”的基本原则,将化解村级债务与加强乡村治理、发展集体经济、规范“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相结合,把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作为治本之策,做到化存量与控增量两手抓、两手硬,减负、增能、提效并举,为全加快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夯实经济基础。

二、工作目标

(一)财务清理目标:村组2020年以来所有的财务账目、经济往来、承包合同、财产物资、两工(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折款、“一事一议”筹资、国家税赋减免、国家各项补贴、国家转移支付、干部工资尾欠及群众反映的其他突出问题得到全面清理。

(二)债务清查目标:“锁定”和“挤水分”为重点,通过清查,使每笔债务得到重新确认、每笔利息得到重新核实、每笔干部工资尾欠得到重新审定,所有债务“水分”全部“挤干”。

(三)化解债务目标:无债务“水分”(即无虚假债务),债务额度全面锁定。在2020年底债务总额基础上,负债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村,2021年底前实现债务清零;负债10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的村,2023年底前实现债务清零;负债5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的村,自2021年起每年化解村级总负债数的20%,到2025年前实现债务清零;负债100万元以上的村,每年债务下降15%。到2025年底,全75%的村实现债务基本清零。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2021年5月20日前)

1.组建工作专班。要高度重视村级债务化解工作,依托村(社区)“两委”,吸收老党员、老干部和村(居)民代表,迅速组建村两级化解村级债务工作专班,确保村级债务化解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2.开展宣传动员。通过会议、横幅、广播、电子屏、微信、短信、《致农户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化债措施等,发动广大村(居)民积极参与。

3.制定工作方案。各村(社区)化解村级债务工作专班在广泛征求各村(居)民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结合镇村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二)清理锁债阶段(2021年6月20日前)

1.清理债权债务。以总账、明细账和原始凭证为依据,对全农村集体“三资”和村级债务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按照债务形成的时间、金额、利率、原因、用途、期限、经手人、审批人分门别类、登记造册,编制《村债权债务情况明细表》。

2.核对债权债务。向债权人和债务人发放《债权清收对接函》、《债务偿还对接函》,与债权债务人核对债权债务并答复确认。

3.结果张榜公布。清查结果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民代表逐笔核对、审查、确认后,以村组为单位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已确认的村级债务,6月20日前要锁定债务数额,并上传到“全国村级债务摸底调查管理系统”。

(三)化解债务阶段(2021年12月10日前)

1.民主议定办法。对已确定的债权债务进行民主商议,通过村(社区)“四议两公开”方式议定债权清收办法、债务化解办法和呆死账处置办法等。

2依法清收债权。按照民主议定的债务化解办法积极稳妥化解债务。村委会对农户、单位及个人的历史欠款,以法律和行政手段限期归还;农户税改前的应缴税费欠款,可采取先挂账的办法,待承受力明显增强后再作处理;对农户既有债权又有债务的,可采取债权与债务相抵方式处理;对债务人(含单位)撤销、债务人死亡等原因形成的虚(空)账债权,依法予以核销。

3逐步化解债务。根据本方案中化解债务目标,逐年按比例化解债务。有产业、有资源的村可适当提高化债比例,缩短化解期限。

(四)建章立制阶段(2021年12月31日前)

1账务处理。由村(社区)“两委”成员组织理财小组搞好村组全部清收单据款项、原手续核定待销并全面提请党员群众代表议定。村级债权债务化解工作结束后,各村(社区)要组织理财小组成员对化解后的债权债务情况进行一一勾列、甄别,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按时还款或账务调账处理,还款、调账等所有手续须经本单位理财小组成员签字确认且履行“四议两公开”手续。

2建章立制。建立完善债权债务管理、财务管理等相关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堵塞管理漏洞,确保财务管理工作合规有序,防止前清后乱,前化后增。

3资料归档。安排专人将每次专班工作会议的宣传发动、代表大会议定事项、专班入户清收化解债权债务等文件材料、动态资料、图片视频及时整理归档。

四、化债措施

(一)剥离经营性债务。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清理甄别经营性债务,逐村建立台账,由镇财政所统一管理。对有明确偿还来源和化解途径的经营性债务,村级组织制定还款计划,镇财政所实行动态监管,督促及时还款。对未履行民主程序擅自举债、形成不良经营性债务的,按照“谁批准、谁负责,谁借钱、谁偿还”的原则,落实化债责任,明确偿还期限,确保按期化解。

(二)落实政策减免。对村级公益性事业负债,应依法依规给予政策减免和资金支持。对税改前村集体欠缴税费形成的债务予以免除;对村集体拖欠上级有关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形成的债务,确实无力偿还的,与相关单位沟通协商豁免;对因上级项目资金落实不到位、项目配套资金不足产生的村级债务,各地应积极筹措资金帮助化解。金融机构应制定优惠政策,对税改前的村级贷款、相关机构从未主张过债权且符合《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呆账核销条件的,按程序予以核销;一直主张债权的,可依法予以减息免息。

(三)发展集体经济。积极探索党组织领导下的以实现共同富裕为目标的新型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培育更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特色农产品品牌,让更多农民深度参与农业产业链价值链,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发挥资源优势,鼓励村级组织依托集体土地、山林、水面、厂房等资源,以入股、租赁等方式,与相关市场主体实现共建共享;支持村级组织依托集体经济组织、股份经济合作社,开展土地流转、托管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指导村级组织依法用好村级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开发利用政策,多渠道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所取得的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依法依规用于偿还债务;对没有履行承包合同义务、闲置达2年以上的村集体资源,可依法收回,重新开发利用发展集体经济;招引能人回乡创业,发展村级特色产业。

(四)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充分利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盘活集体资产资源,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清产核资中依法收回的资产、资源,经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招标、竞价承包,用于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已经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村,集体股收益按一定比例用于偿还债务,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可用分红收益冲抵所欠债务。

(五)坚决制止新增债务。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健全监管制度,规范收支行为,从源头防控新增债务。建立举债审批和责任追究制度,下决心压缩非生产性支出,化解债务存量,严控债务增量。村级组织抓发展、搞建设,必须量入为出,不得超越自身实力。对违规举债造成不良债务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按照省定保障范围和标准,全面落实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扶持新型村集体经济发展。2021年,市财政安排300万元资金统筹调度,用于支持村级债务化解工作。

(七)鼓励村企“结对帮扶”。根据《关于开展“千企帮千村”化解村级债务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农化债办〔2021〕1号)精神,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国有和民营企业以及其他市场主体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结对帮扶,支持村集体化解债务。一是开展资助帮扶。发挥企业的市场和信息优势,在帮扶村建立农副产品生产基地,通过农超对接、农企对接、合同定购、下乡采购、电商服务等模式,帮助当地农副产品进企业、学校、超市和城市,开拓市场、增加收入。二是开展合作帮扶。引导企业在帮扶村通过产业转移,带资金、带技术、带设备与村集体合作,开展配套新产品加工。支持村集体利用自有资金或资产入股经营或与企业共同开发,发展适度规模集体经营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生态农业、设施农业、设施渔业、林下经济以及工业、商业等项目,实现村企合作共赢。三是开展捐赠帮扶。引导企业通过捐赠资金、物资等方式,帮助村集体发展产业或用于偿还村级债务,企业与村共同商定使用管理办法。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郝店镇化解村级债务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镇长刘自海任组长,镇人大主席蔡晓峰镇人大副主席陈昌友,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周玲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各要相应成立以支部书记任组长的协调领导小组,统筹负责村级债务化解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市统筹、镇办负责、村(社区)实施”的工作机制。村级组织是化解村级债务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者,承担直接责任。各工作专班承担各村(社区)清产核资和化解村级债务的日常工作。

(三)狠抓工作落实。强化目标责任管理,将化解村级债务纳入村基层治理和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为对各目标责任制和乡村振兴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确保化解村级债务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对在债务核实过程中弄虚作假和化债完成不作账务处理(消账)的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信息报送。要将化解村级债务工作部署、宣传发动、制度建设、企业帮扶以及化解村级债务工作进展情况汇总报送化解村级债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