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广安告字[2015]5-5号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广水市2014年度第5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2015]73号)建设用地批件,该批次建设用地《征用土地方案》中拟定了安置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鄂政发[2005]11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14]12号)规定,现将城郊乡城西村2.0397公顷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鄂政发[2014]12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青苗补偿费:--万元。
三、土地补偿费:46.5052万元
四、劳力安置费:52.3183万元
五、征地补偿费共计98.8235万元。
六、土地补偿费不低于70%、青苗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100%补偿给被征地农户。
七、地上符着物费和被征地农户面积以当地政府和村委会实仗面积为准。
特此公告。
广水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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