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广安告字[2017]9-1号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广水市2017年度第9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2017]1544号)建设用地批件于2017年12月22日经省人民政府政府批准,该批次建设用地《征用土地方案》中拟定了安置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鄂政发[2005]11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14]12号)规定,现将武胜关镇孝子店村0.9870公顷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鄂政发[2014]12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青苗补偿费:――万元。
三、土地补偿费:22.8万元
四、劳力安置费:――万元
五、征地补偿费共计22.8万元。
六、土地补偿费不低于70%、青苗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100%补偿给被征地农户,征用无收益的土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七、地上符着物费和被征地农户面积以当地政府(办事处)和村(居)委会实仗面积为准。
特此公告。
广水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12月30日
广水市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广安告字[2017]9-2号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广水市2017年度第9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2017]1544号)建设用地批件于2017年12月22日经省人民政府政府批准,该批次建设用地《征用土地方案》中拟定了安置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鄂政发[2005]11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14]12号)规定,现将武胜关镇泉口村0.2253公顷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鄂政发[2014]12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青苗补偿费:0.6421万元。
三、土地补偿费:30.7992万元
四、劳力安置费:5.1368万元
五、征地补偿费共计36.5781万元。
六、土地补偿费不低于70%、青苗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100%补偿给被征地农户,征用无收益的土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七、地上符着物费和被征地农户面积以当地政府(办事处)和村(居)委会实仗面积为准。
特此公告。
广水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12月30日
广水市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广安告字[2017]9-3号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广水市2017年度第9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2017]1544号)建设用地批件于2017年12月22日经省人民政府政府批准,该批次建设用地《征用土地方案》中拟定了安置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鄂政发[2005]11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14]12号)规定,现将广水街道办事处双岗村0.0462公顷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鄂政发[2014]12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青苗补偿费:0.1246万元。
三、土地补偿费:1.2460万元
四、劳力安置费:1.2461万元
五、征地补偿费共计2.6167万元。
六、土地补偿费不低于70%、青苗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100%补偿给被征地农户,征用无收益的土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七、地上符着物费和被征地农户面积以当地政府(办事处)和村(居)委会实仗面积为准。
特此公告。
广水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12月30日
广水市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广安告字[2017]9-4号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广水市2017年度第9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2017]1544号)建设用地批件于2017年12月22日经省人民政府政府批准,该批次建设用地《征用土地方案》中拟定了安置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鄂政发[2005]11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14]12号)规定,现将蔡河镇机场村3.6216公顷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鄂政发[2014]12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青苗补偿费:2.1377万元。
三、土地补偿费:80.8314万元
四、劳力安置费:21.5142万元
五、征地补偿费共计104.4833万元。
六、土地补偿费不低于70%、青苗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100%补偿给被征地农户,征用无收益的土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七、地上符着物费和被征地农户面积以当地政府(办事处)和村(居)委会实仗面积为准。
特此公告。
广水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12月30日
广水市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广安告字[2017]9-5号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广水市2017年度第9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2017]1544号)建设用地批件于2017年12月22日经省人民政府政府批准,该批次建设用地《征用土地方案》中拟定了安置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鄂政发[2005]11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14]12号)规定,现将郝店镇中峰寺村1.1404公顷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鄂政发[2014]12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青苗补偿费:1.8595万元。
三、土地补偿费:23.5744万元
四、劳力安置费:17.7600万元
五、征地补偿费共计43.1949万元。
六、土地补偿费不低于70%、青苗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100%补偿给被征地农户,征用无收益的土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七、地上符着物费和被征地农户面积以当地政府(办事处)和村(居)委会实仗面积为准。
特此公告。
广水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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