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2020]002号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发布时间:2020-07-06
  • 信息来源: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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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广水市2019年度第34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2020]392号)建设用地批件于2020年58日批准,湖北省人民政府已同意征收武胜关镇胡家湾村、武阳社区,城郊街道办事处跑马场村,应山街道办事处北关社区土地办理土地征收手续,现将广水市2019年度第34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权属、位置、地类、面积、目的

1、征收土地位置、面积和目的:广水市武胜关镇胡家湾村、武阳社区,城郊街道办事处跑马场村,应山街道办事处北关社区土地面积2.1471公顷,拟用于教育用地、城镇住宅和零售商业用地项目建设。(详见勘测定界图)。

2、征收土地权属和地类:土地总面积2.1471公顷,其中农用地1.2073公顷(耕地1.0889公顷),建设用地0.9398公顷按权属和地类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2073公顷,其中农用地1.2073公顷(耕地1.0889公顷);国有土地0.9398公顷,均为建设用地0.9398公顷

二、征收土地补偿费用及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执行,共涉及类、2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区域,标准分别78万元/公顷65.85万元/公顷,青苗费3.1034万元,征收集体土地费用为82.9772万元。另使用国有土地0.9398公顷,共涉及类、2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区域,标准参照类、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使用国有土地费用为61.9369万元。该批次用地征地总费用为144.9141万元。

三、安置方法及途径

    广水市将采取货币、社会保险等方式和途径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安置。货币安置按照鄂政发〔2005〕11号文件规定发放安置补助费47.9243万元;社会保险安置按照鄂政发〔2014〕53号文件和鄂人社发〔20152号文件规定,将符合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条件的纳入安置对象。征地补偿安置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之日起足额预存广水市财政局财政专户,广水市督促有关单位按程序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保补偿安置落实到户。

四、办理补偿登记、异议反馈等有关事项

1、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发布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产权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武胜关镇胡家湾村、武阳社区,城郊街道办事处跑马场村,应山街道办事处北关社区办理补偿登记。广水市组织有关单位与被征地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广水市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2、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提出异议的,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按听证有关规定向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联系地址: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特此公告。

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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