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 发布时间:2021-08-24
  • 信息来源: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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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土地证号:034301193号,房屋所有权证号:13-00029号

段广生

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


广水市广水办事处孙家巷



公告单位:广水市不动产登记局

202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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