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土地证号:034301193号,房屋所有权证号:13-00029号
段广生
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
广水市广水办事处孙家巷
公告单位:广水市不动产登记局
202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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