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 发布时间:2021-08-25
  • 信息来源: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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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黄艳丽不慎将位于广水市广水办事处公园路(建行宿舍)1幢1单元401室的不动产权证号:鄂(2019)广水市不动产权第0004838号,土地使用面积:21.8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81.4平方米,房屋用途:住宅】遗失,现声明作废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没有单位和个人对此声明提出书面材料异议,申请人(声明人)黄艳丽将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

声明人:黄艳丽

202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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