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 发布时间:2021-10-12
  • 信息来源: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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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郭桂芳不慎将位于广水市应山办事处东大街1幢501室的不动产产权证书【房产权证号:38f02328、建筑面积:60.4平方米,房屋用途:住宅】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011704408-2(15),土地使用权面积:16.9平方米,土地用途:住宅】遗失,现声明作废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没有单位和个人对此声明提出书面材料异议,申请人(声明人)郭桂芳将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

声明人:郭桂芳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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