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 发布时间:2021-10-20
  • 信息来源: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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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水支行不慎将位于广水市广水办事处桐柏大道203号(碧水龙城)6幢2单元502室的广水市不动产证明鄂(2020)广水市不动产证明第0000358号遗失,现声明作废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没有单位和个人对此声明提出书面材料异议,申请人(声明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水支行将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

声明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水支行

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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