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李延群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水市骆店镇灵山村二组的不动产权证【证号:鄂(2020)第0013549号, 建筑面积:74.71平方米,独用土地面积:86.22平方米,房屋用途:住宅,土地用途:农村宅基地】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延群
2023年04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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