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 发布时间:2023-04-17
  • 信息来源: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字体: 大 中 小 】

兹有黄永乐不慎将位于广水市应山办事处双桥社区应山大道东侧(海山金谷)4幢一单元17层1701室的不动产权证【证号:鄂(2021)广水市不动产权第0024536号, 建筑面积:122.03平方米,房屋用途:住宅;分摊土地面积:23.46平方米,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永乐

2023年04月17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