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王腊梅、闵国胜不慎将位于广水市广水办事处解放街义阳一路的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号:201301203号, 建筑面积:168.56平方米,房屋用途:住宅;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034501054-3,批准土地面积:100平方米,土地用途:住宅】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腊梅、闵国胜
2023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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