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朱继强不慎将位于广水市应山办事处文化二路的不动产权证【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011703535,批准土地面积:42平方米,土地用途:住宅】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朱玲、朱殊(继承人)
2023年06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广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