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广水市地方税务局郝店分局不慎将位于广水市郝店镇新建路268号的不动产权证【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183311900,批准土地面积:1563平方米,土地用途:办公】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国家税务总局广水市税务局
2023年08月08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广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