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宗明东、余兰珍不慎将位于广水市广水中山社区小商品市场59-1栋302室的不动产权证【证号:20110100001,建筑面积:149.55平方米,房屋用途:住宅】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如有异议,请自本声明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9月8日之前),将异议相关材料以书面方式送达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的,登记机构将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点:广水市应十大道333号
联系电话:0722-6303263
联系人:周先生
声明人:宗明东、余兰珍
2023年08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广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