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国家税务总局广水市税务局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水市应山办事处许家井社区的土地证书【010404491号,土地用途:机关用地,实际占地面积:1344.7平方米】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如有异议,请自本声明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9月29日之前),将异议相关证明材料以书面方式送达广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登记机构将予以补发。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点:广水市应十大道333号
联系电话:0722-6303263
联系人:周先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国家税务总局广水市税务局
202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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