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李志不慎将位于广水市李店镇张扬村张杨街7组1幢的不动产权证【证号:鄂(2020)广水市不动产权第0114338号,建筑面积:107.86平方米,房屋用途:住宅;土地面积:93.59平方米,土地用途:宅基地使用权。】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如有异议,请自本声明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01月31日之前),将异议相关材料以书面方式送达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的,登记机构将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点:广水市应十大道333号
联系电话:0722-6303263
联系人:周先生
声明人:李志
2024年0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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